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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05/11
公告日期: 110/06/03
字  號: 110交正0007
案  由: 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基隆市政府辦理「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不當同意得標廠商以連帶保證廠商減收履約保證金,破壞採購之公平性;復未審查確認連帶保證廠商是否具有本工程招標時所規範投標廠商資格之相當財力及實績,嗣承接廠商亦因財務問題終止契約,嚴重影響工進;另基隆市政府未按預定地下管線障礙遷移期程妥為管控,亦未積極協調相關管線單位配合工程施作,致工程進度持續落後,嗣終止契約重新發包施工,於109年12月23日竣工,距契約原訂之102年1月28日完工日已延宕近8年之久,行政效率嚴重不彰,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基隆市政府辦理北港系統管線新建工程第四標糾正案文-調整字體顏色後公布版.docx 基隆市政府辦理北港系統管線新建工程第四標糾正案文-調整字體顏色後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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