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案名檔案下載調查報告新聞稿/簡報處理進度
112/04/20112教正0004葉大華委員提:108至109學年度公職附幼教師胡師任職臺中市南屯區黎明國民小學(下稱臺中市黎明國小)期間,發生疑似對幼生剪傷腳趾頭等不當對待事件,並未依規通報及延遲校安及兒少保護通報,嗣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臺中市社會局)就黎明國小校長延遲責任通報,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第100條及裁罰基準裁處3萬元罰鍰在案;110學年度胡師任職臺中市烏日區僑仁國民小學(下稱臺中市僑仁國小),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臺中市教育局)自110年10月22日陸續接獲家長陳情胡師疑似教學不力及不當管教幼生,卻未督導校方落實校安通報,已然違反兒少權法第53條、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8條及10條等規定;另臺中市教育局、黎明、僑仁國小兩校接獲家長檢舉,皆未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4條規定限期召開校事會議;黎明、僑仁國小兩校未依法進行責任通報及召開校事會議,認事用法顯有違誤,臺中市教育局顯未依法善盡督導之責。胡師任職Z校、黎明、僑仁國小三校期間,屢遭家長檢舉投訴有教學不力及不當對待幼生之行為,惟臺中市教育局卻未積極追蹤胡師改善情形,尤其胡師有關幼生踩傷腳及剪傷腳趾頭不當對待案仍於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調查中,臺中市教育局未依教師法30條規定不予介聘,坐視胡師得以藉由請假及介聘轉調制度逃避調查及懲處,持續侵害幼生受教權益;臺中市教育局雖知悉胡師不適任行為屬於跨校案件,惟僅由僑仁國小逕自調查處理,未予協助綜合胡師於多校違失情狀予以整體評價及究責;且黎明、僑仁國小兩校家長陳情不斷,臺中市教育局也未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主動啟動專審會調查以解決爭議,為顯有失當。黎明國小校長竟對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20日衛部護字第1101460013號函釋有所曲解,甚至認為臺中市社會局原處分書之認事用法即有違誤,顯見其未能就CRC觀點權衡教師與幼生權力不對等所衍生侵害幼兒最佳利益,臺中市教育局實應強化該市教育主管人員及教保人員之CRC與兒少保護法令知能。臺中市教育局明知胡師疑似有教師法第16條第1項情形之調查尚未結束,卻未將僑仁國小函送胡師申請退休資料之退件,反而貿然核定胡師之退休,迨至遭人檢舉後,該局方註銷胡師自願退休。臺中市教育局與僑仁國小相關查處過程草率,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4)...詳全文1120417胡師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修正後).docx 1120417胡師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修正後).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4/12112財正0005賴振昌委員、林文程委員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未落實國有土地清查管理及不定期巡查作業,任令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占用汐止貨櫃站內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超過1萬平方公尺,時間長達33年,嚴重損及國產權益,並影響森林資源暨土地管理之事權整合與政策目標,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22200011長榮國際儲運國土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新聞稿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3/23112國正0001林文程委員、浦忠成委員、鴻義章委員提:依國防部與陸軍司令部之訓練通報與接訓實施計畫,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僅可執行警衛勤務、營區安全防護、訓場巡管與整理、一般裝備一級保養、庫儲管理、支援災害防救等工作,且各項實務工作需按建制派遣,並由幹部全程帶隊指導,不得以派遣公差方式由其單獨執行,然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未能有效督導所屬陸軍裝甲第564旅聯兵三營戰二連落實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工作項目之相關要求,即因該連輕忽潛在危險因素而嚴重違反重要訓練通報之草率作為,導致1位即將退伍僅具步槍兵專長之軍事訓練役男喪失其最寶貴之性命;另本案軍9-20349及軍9-20080戰車之建制人員,不論是車長或其乘員,詎竟均未實際參與該主戰裝備之機件檢查相關工作,且竟有當事人稱不知其被列為保養人員情事,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國正1)...詳全文112國正1.docx 112國正1.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3/21112內正0005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提,103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民眾以反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訴求,進入行政院抗議,於同年月24日凌晨1時至4時許,遭警察人員以不符比例原則之暴力、強制手段驅離,經司法機關判決認定執行驅離勤務逾越比例原則,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又當時警察人員執勤法治素養不足,復因多日執勤、身心疲憊而情緒失控辱罵及毆打群眾,警察機關就警力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聯繫等事項確有未當,甚至於驅離過程阻止媒體攝錄,且未確實辦理蒐證影像之製作、編輯、勘驗、保存等業務,致無法調查釐清警、民受傷之原因及事實真相,社會因此動盪、撕裂,造成人民對國家之不信任,質疑執法人員之中立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無法保障人民之集會遊行安全,涉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上網版太陽花學運糾正案文-1120421修正.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3/16112教正0003王幼玲委員提:臺北市文山區景美國民小學徐姓導師未考量患有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之甲生,有難以控制食慾情形,竟使甲生每每為班級最後1個裝飯;該校未確認督核特教助理員入班情形,詎因該校內部溝通斷層,肇致甲生未受到應有之協助,影響甲生權益甚鉅;又徐姓導師未衡酌甲生無法午休之情形,該校亦怠未妥適協處,致使徐師仍堅持甲生須午休趴著閉眼睡覺之規定,衍生後續該班導師訓誡甲生及時常於課後留下問題,既不符正向管教原則,亦未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4條提供該生有效之個別化協助措施;在校園霸凌事件調查過程中,相關人員曾反映徐師曾有禁止甲生如廁及甲生喊「痛」,但未予處理等情,該校卻未再調查釐清,使甲生受傷原因仍然不明;又該校針對本土語文楊姓教師用詞不當一事,未再詢問相關證人,亦未詳究楊師行為是否具持續性,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3)...詳全文景美國小糾正案文0419(上網公布).docx 景美國小糾正案文0419(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3/16112教正0002王幼玲委員提:嘉義市立南興國民中學(下稱南興國中)處理其序號1835369案之校安事件(關於該校管樂旗班自閉症甲生疑遭同班乙生霸凌事件),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7條、第21條規定未合,且該校於法規程序之外另行召開家長協調會、建議甲生家長簽寫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之切結文件,均屬嚴重違失;詎嘉義市政府督導南興國中,均未發現上開違法失當情事,應負監督不周之責。又南興國中對於該校序號1842372案之校安事件(關於甲生疑遭導師不當管教情事),竟未組成校事會議調查小組亦未進行調查,僅憑前述甲生家長切結文件便認定「體罰案不成立」,此情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5條規定;以及該校處理序號1872640案之校安事件(關於甲生疑似遭到乙生網路霸凌情事),未依法定程序審議此案受理與否,逕予認定「霸凌案不成立」,不符合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17條規定,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2)...詳全文嘉義南興國中藝才班-糾正案文0316版(上網公布).docx 嘉義南興國中藝才班-糾正案文0316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3/15112社正0003葉大華委員、施錦芳委員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針對社團法人高雄市○○○協會設立之○○家園(共生家園)於108年8月31日發生精神身心障礙住民遭吳姓行為人以衛生紙塞住嘴巴並以膠帶封住致死案件,於108年9月間知悉後,未積極督導該協會負責人及現場管理人等依法進行責任通報、未善盡行政調查,後續亦未督導匠愛家園研提改善計畫,核有疏失;該協會屬人民團體,無機構立案也無配置專業人員,卻有收留照顧身心障礙者之實,惟高雄市政府歷次稽查時均未能及早發現該協會違規收容,僅視其為社區資源,未加強研議輔導配套措施,顯見敏感度及跨機關合作不足,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匠愛家園案糾正案文(外網).docx 匠愛家園案糾正案文(外網).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3/08112財正0004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經濟部對中興紙業公司民營化方式,最終被迫以資產標售方式辦理完成,並由得標人承租中興紙業公司宜蘭縣四結廠區之部分土地以繼續經營紙業,此一僅標售廠房與設備而將廠房座落之基地出租予得標人之決策,肇致後續辦理標售時,因該土地有承租人,竟前後歷經高達82次之流標,而經濟部多年來遲遲未能解決此一窘境,已嚴重斲傷政府威信;又,該部未有效督導所屬公務人員悉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與檔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檔案與文件之移交與交接等工作,肇致該部第二辦公室業務清理相關檔案或文件發生諸多闕漏情事,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修正版.docx 糾正案文-修正版.pdf 連結新聞稿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2/21112內正0003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彰化縣警察局及彰化縣政府處理該縣縣民遭受家庭暴力及幼童遭受虐待等案件,有諸多違反規定之處,危害被害人及受虐兒童人身安全與權益,亦損及政府聲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0323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對外公布版).docx 1120323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2/21112內正0004蔡崇義委員、范巽綠委員提,行政院所屬之前國防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下稱警總)、憲兵司令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依國安局指示組成「三○七指導會報」,不當介入林宅血案之偵辦,自始排除情治人員涉案的可能性;阻撓專案小組公布兇嫌模擬畫像、錄音帶及追查幕後指揮者;又結合長期控制之媒體,釋放各種假訊息,刻意誤導民眾及辦案人員;甚至以「清查黨外陰謀分子」名義,指揮各情治單位全面監控異議人士及其家屬,核屬重大的國家暴力行為。行政院迄未回應本院86年函請重行調查情治人員涉案可能性,歷次「重啟偵辦」均在舊有線索中空轉;又未確實督導所屬清查、處理及公開政治檔案,警總裁撤後,林宅血案的政治檔案下落不明,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0324糾正案文林宅血案.docx 1120324糾正案文林宅血案.pdf 新聞稿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2/14112交正0001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0款及新北市政府水域安全維護工作分工表,新北市負有場域管理責任。110年10月16日有28名親子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透過網路招攬舉辦之健行及生態導覽戶外休閒活動,其中2大4小橫越虎豹潭「梳子壩」時,因無人在前方導引,又未獲悉不要通過虎豹潭「梳子壩」之指示,因水量瞬間暴漲、水流湍急,遭沖落北勢溪,致6人均因溺水窒息而死亡,惟事故現場無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新北市政府事前顯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事後卻推託其非權責機關,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附件.pdf 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2/14112交正0002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中度自閉症乘客搭乘臺北捷運,遭其他乘客責罵、傷害與產生衝突,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捷)未經謹慎判斷及未調閱錄影畫面釐清事實,逕對自閉症乘客處以罰鍰,影響人民權益。又北捷對於前揭事件對外發表之說明與事實不符並有誤導民眾對身心障礙者產生偏見之情形,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docx 糾正案文.pdf 連結新聞稿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2/08112財正0003施錦芳委員、鴻義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臺中市政府委託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開公司)辦理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開發計畫案(下稱精密園區二期開發計畫),雖於委託開發契約書中明訂應設立專戶管理開發資金收支,然該府竟未查核專戶實際設置情形,且無法掌握專戶數量及帳號等重大事項,契約規範形同具文。嗣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銀行)主動函詢有關台開公司欲辦理信託專戶銷戶意見時,未善盡把關責任,逕以「無意見」函復,未能妥適考量開發案尚未辦理結算、開發金額龐大、專戶管理之安全性及後續可能衍生之風險等要項,造成開發資金失去信託專戶保障,又因無事前監控防範資金遭轉出機制,致開發資金遭台開公司逕自轉出,復因資金專戶管理措施付之闕如,無力阻止台開公司一再轉出資金,合計遭轉出新臺幣(下同)13億4千萬元,造成該府重大損失,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決議版.doc 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連結新聞稿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1/18112社正0002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及限制強制隔離政策後,將未確診且非密切接觸者之住民就地進行隔離,與該中心公告之措施相悖,更侵害院民人身自由甚鉅;且該院照護人力不足及設施設備尚未到位,使院內住民於隔離期間處於不人道、有辱人格之惡劣生活環境,不僅未能維護住民之人性尊嚴,亦影響住民之病情;院內疫情之控制相對其他醫院又未見明顯成效,採行之措施與達成之目的,顯已失衡,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玉里醫院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玉里醫院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新聞稿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1/18112社正0001王幼玲委員、蘇麗瓊委員、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為身心障礙者權益維護之中央主管機關,對認知障礙及情緒行為困擾障礙者之樣態及需求等,迄今仍無相關統計數據,經監察院107年提案糾正後仍未改善;近年來推動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資源布建,未能將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需求納入考量,致這類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面臨服務資源難以使用、遭服務單位拒絕,致其等融入社區及自立生活困難重重,衛福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自閉症糾正案文(上網).docx 自閉症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1/17112內正0001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受理允能離岸風場陸上變電站使用執照之申請,其中四湖變電站僅使用1個月15天即取得使用執照,惟設計、強度、規模尺寸大小均相同之臺西變電站,109年7月23日申請後,迄至本院通案清查時,發現逾2年仍未取得,111年11月14日前往現場勘查並寄發約詢通知後,該府始於同年月17日核發使用執照,取得天數長達2年3個月25天,顯未依據該府辦理使用執照標準作業流程執行,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允能案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允能案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1/17112內正0002賴振昌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於78年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時,未就IV-13計畫道路已喪失迴車功能成為「無尾路」,即時納入檢討;復延宕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時程,並對於委託之顧問公司提交都市計畫圖重製成果及通盤檢討書圖品質不佳,未能採取有效處置作為;又於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時,未考量人民利益,採以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之方法,進行道路路線之規劃,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IV-13道路案糾正案文1120117-公告上網2.16.docx IV-13道路案糾正案文1120117-公告上網2.16.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1/12112教正0001王美玉委員、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延宕近3年始完成選任,由上屆董監事延任組成之看守董事會,不僅缺乏正當性,且嚴重影響重大決策之作成及內部經營管理,文化部未積極辦理補提名作業,且對於「公視董、監事改選作業時程」、「審查委員消極資格條件」、「審查委員會同意權門檻數額計算基準」等重要事項未予法制化,審查實務問題叢生,又未保障公視基金會具有獨立且穩定之經費來源,引發政治力控制之質疑,有失主管機關職責;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提名權,且為各式專案補助計畫核定機關,深知公視基金會人事、經費困境,且行政院前於辦理第5屆改選時即曾延宕提名作業,遭本院糾正在案,仍坐視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遲未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難辭怠失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4.13更新).docx 糾正案文-上網(4.13更新).pdf 連結新聞稿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1/04112財正0001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台電公司過去配電作業未確實登載相別,配電圖資管理系統(DMMS)相別資料紊亂,相別量測設備數量亦有不足,粗估圖資正確率未達四成,致使配電施作時隨意配接相別而加劇三相不平衡,並使換相改善作業事倍功半,並嚴重影響未來智慧電網之推動,台電公司雖已於110年6月將圖資正確性納入「台電公司配電系統饋線三相不平衡改善執行措施」,並於111年上半年採購相別量測裝置達43台,開始正視圖資正確性議題,然台電公司為供電穩定,須待饋線施工時方能進行換相作業,進度難以預期,亦難整體規劃。此外,台電公司對外公布之線路損失率均小於4%,績效居世界前茅,稽其計算方式,台電公司所稱全系統線路損失,並未包括特高壓、高壓以上用戶(占用電量6成以上)內線及電廠升壓主變壓器之損失,此般算法,僅占全系統約4成左右線路,未能真實呈現全系統線路損失,導致審計部因此低估線路平均損失金額(92.97億元),確有違失,台電公司應如實提供並完整詮釋數據,避免低估線路損失之嚴重性而誤導決策;另依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美國國家標準學會)C84.1規範,美國電氣製造商協會(NEMA)建議三相電壓不平衡率小於3%,然台電公司「配電調度控制系統」(DDCS)僅監控饋線出口之一相電壓,「饋線調度控制系統」(FDCS)亦僅監控收集三相電流及部分電壓,迄未監控及掌握三相電壓不平率之全般情形,卻告知審計部24區處變電所主變壓器一次側之三相電壓饋線無不平衡大於3%情形,後續亦未更正,並於本院約詢之簡報載述配電系統電壓不平衡率僅1%績效甚佳,復以台電公司訂定中性線電流(三相不平衡重要指標)警示標準為70安培,較國外一般低於30安培有相當差距,台電公司未確實掌握三相不平衡之嚴重程度,長期造成我國輸配電系統之電力損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電力系統三相不平衡糾正案(決議版).docx 電力系統三相不平衡糾正案(決議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1/04112財正0002張菊芳委員、賴振昌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就如興公司申請投資新臺幣14.88億元案,委外進行之財務、稅務、法務等盡職調查及企業價值評鑑,並未依決議詳予調查及評鑑被收購標的玖地集團,仍逕予驗收付款,又忽視外聘專家學者警示意見;另國發基金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之盡職調查已揭露東貝公司財務問題,卻未在投資後列為重點管理項目,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且遲未發現該公司私募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不符營運計畫書之資金用途,違反該基金管理會決議及公司承諾;復對該公司於董事會以臨時提案更換簽證會計師或臨時召開董事會推舉代理董事長,該基金均未及於會前簽核相關意見等情,足見該基金投資後管理顯有不力,皆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國發基金投資東貝如興失當糾正案-決議版.docx 國發基金投資東貝如興失當糾正案-決議版.pdf 連結新聞稿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