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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15112內正0017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外交部未能掌握國際情勢及意識到民眾遭誘騙至國外工作求助案件之嚴重性,復於111年3月間衍生與網紅BUMP爭議後,遲至111年5月起始將案件轉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積極度及敏感度均明顯不足,且海外營救國人所需經費未符「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使用率偏低且緩不濟急,延宕對海外國人救援工作時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破獲國人遭誘騙赴杜拜高薪打工案之新聞稿,卻未查證該影片之真實性及未落實去識別化,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該新聞稿不但誤植影片地點,且影片中之被害人仍在柬埔寨受詐騙集團拘禁控制,致該名被害人遭中國籍雇主加重囚禁與虐待,遲至其付贖返國,經警方鑑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並經醫師診斷有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身心受創嚴重。然事後該署未提供該被害人相關輔導協助措施,也未究責相關違失人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柬埔寨案)委員會後修改上網全黑.docx 糾正案文(柬埔寨案)委員會後修改上網全黑.pdf 連結
112/08/15112內正0017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外交部未能掌握國際情勢及意識到民眾遭誘騙至國外工作求助案件之嚴重性,復於111年3月間衍生與網紅BUMP爭議後,遲至111年5月起始將案件轉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積極度及敏感度均明顯不足,且海外營救國人所需經費未符「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使用率偏低且緩不濟急,延宕對海外國人救援工作時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破獲國人遭誘騙赴杜拜高薪打工案之新聞稿,卻未查證該影片之真實性及未落實去識別化,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該新聞稿不但誤植影片地點,且影片中之被害人仍在柬埔寨受詐騙集團拘禁控制,致該名被害人遭中國籍雇主加重囚禁與虐待,遲至其付贖返國,經警方鑑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並經醫師診斷有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身心受創嚴重。然事後該署未提供該被害人相關輔導協助措施,也未究責相關違失人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柬埔寨案)委員會後修改上網全黑.docx 糾正案文(柬埔寨案)委員會後修改上網全黑.pdf 連結
112/08/15112內正0016林國明委員、蔡崇義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新竹縣新豐鄉公所對於清潔隊人員出缺之甄補作業未能審慎辦理,致予機關首長有藉由該項人事決定權收取賄賂,從中牟取個人私利之機會。又該所111年間辦理醫療用口罩財物採購案,未依新竹縣政府函復建議,以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而係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決標,除於公開招標前發生洩漏採購案需求規格予特定廠商之違法情事外,復於審查階段未依規辦理,由該所主管人員不當指示擔任內派評審委員之公所職員不公正評分,甚至由評審委員會召集人擅自塗改評審委員之評分,以拉開廠商評分差距,以遂行由機關首長屬意之廠商得標之目的,嚴重悖離政府採購法以公平、公開之程序,以提升採購效能及品質之精神,並斲傷機關形象至鉅。又該所採購監辦人員未發揮監察弊端之功能,任由公所決標予報價最高之廠商,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新豐鄉公所案糾正案上網版.docx 新豐鄉公所案糾正案上網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8/15112內正0014葉宜津委員、施錦芳委員提,關於新北市新店區國賓大苑案建物於旅館區內違規作集合住宅使用,經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4年5月舉報國賓大苑違規做住宅使用後移請工務局與城鄉局處理,然城鄉局僅於同年5月28日函請管委會宣導法令,後續無追蹤、列管或裁罰,怠於110年12月22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疑本案涉及不法派員搜索該府,隔日該府城鄉局始裁罰3家公司合計6萬元,期間延宕6年未依法處置,辦理過程顯有怠失。另,該次裁罰後經訴願竟遭該府以地址有誤及未先行勸導為由,於111年5月20日撤銷原處分,核其裁罰作為顯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另相關單位橫向聯繫不足,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國賓大苑案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國賓大苑案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8/15112內正0015高涌誠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長年未能落實財產交接點交及辦理耗損財產除帳作業等項,且將絕大多數之館產,責成臨時人員擔任保管人,導致多年來累積財物呆帳達數百件;另該館111年6月間辦理行政辦公室搬遷事宜,遺失3人型大沙發共3座等多項財物,卻於未釐清相關權責情況下,即驗收通過,撥付全額款項予承包公司,並遲至物品遺失已11個月,本院赴該館進行調查後,始遵照審計法第58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41條所定程序,向警方報案,核有未善盡職責,及未確實依法行政之怠失,情節明確。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連結連結1
112/08/10112教正0016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文化部所屬文化資產局辦理「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工作相關儀器設備案」等12件採購案涉有業務主管人員遭起訴並經本院彈劾、重大異常關聯、疑有公務員未落實保密規範、各作業階段違反政府採購法令等情事。迄至本院調查期間,其採購及需求單位仍推諉藉詞無從察覺異狀,凸顯其內控制度付之闕如、組織廉政風險甚高,文化部有失稽核監督職責、未發揮上級機關監督與管理之功能,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6)...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8/10112教正0017國立花蓮高級中學陳師105年10月13日持拐杖毆打A生並摔毀其手機,案經花蓮地院刑事簡易判決加重其刑,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月及拘役50日。該校未於24小時內以「法定通報」進行校安通報,且未於24小時法定期間內進行「社政通報」,花蓮縣政府未予裁罰,認事用法顯有違誤;事發後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於逕予決議同意陳師「請辭」,未審議其行為是否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要件,又因誤以「兼任教師聘約」聘用陳師擔任「兼任外聘運動教練」,並未於聘約明定其義務,事發後礙難釐清違約責任;嗣花蓮縣立宜昌國中未妥適審酌陳師之違法管教行為相關行政裁處及司法判決結果,連續2次錄取陳師擔任全時代課教師,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亦查無紀錄,花蓮縣政府均督導不周,使學生陷於受暴風險,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兒少權法意旨有悖,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0815糾正案文(審議後修正)(上網公布).docx 1120815糾正案文(審議後修正)(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8/09112司正0002范巽綠委員提: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機關對於海外歸國學人返國服務進行安全查核,依調查局所查復維民專案不予介聘之136位名單,只是當時有向青輔會申請推介回台擔任教職之部分名單,尚有許多未列名於其上。而且這些被監控而不介聘的名單,許多僅僅只是因有參加同鄉會認識一些人就被決定不予介聘。監控資料也都是片面說詞,用語抽象,理由牽強,是否真實難以認定,且當時這些監控措施,箝制人民思想及言論之自由,執行上並有政黨之介入,或基於政黨之考量,有黨政不分之情形,係威權統治當局為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之作為,顯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且台灣在76年7月15日解除戒嚴,81年5月16日修正刑法第100條,刪除有關箝制人民言論自由之陰謀內亂罪規定。惟維民專案至84年底,仍持續進行相關監控作為。此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機關對於國民在海外,基於政治思想而進行監控,要求學校機關不予聘用,甚至進而禁止入境,對於受監控者分別會造成隱私權、名譽權、遷徙自由以及工作權之侵害,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定稿)112司正0002_維民案糾正案文-公布版112.08.21 (修正3處1120914) v.docx (定稿)112司正0002_維民案糾正案文-公布版112.08.21 (修正3處1120914) v.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8/02112財正0011葉宜津委員、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對所屬機關同仁長期與廠商間有不當飲宴關係、常態性不實申請出差及請領差旅費,以及擅自向委託設計與監造服務得標廠商索取公積金等風紀違失狀況渾然未察,廉政監督未盡積極,防貪查弊洵有漏洞,致使其等藉職務上行為衍生不法弊端,招致訾議,斲喪機關聲譽及公務員形象;復對於水土保持工作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件之工作分派,並未明訂分派標準或原則,致使分案缺乏客觀管控及管考機制,亦造成部分廠商受託測設監造工程案件總金額逾契約約定經費上限;另該局臺中分局於招標及評選廠商時,就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之處理有悖於規定,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22200032原水保局臺中分局花酒案糾正案文(對外).doc 1122200032原水保局臺中分局花酒案糾正案文(對外).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7/20112國正0004蔡崇義委員、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提:陸軍第八軍團前少將副指揮官黃○○於民國(下同)111年9月13日,搭乘軍車前往臺南市安定區「○○○小炒」之有女陪侍場所,遭民眾致電「1985諮詢服務専線」檢舉,嗣黃○○少將向陸軍第八軍團督察室前戰督官王○○中校索取檢舉人電話號碼,王○○中校即洩漏檢舉人電話號碼予黃○○少將,再由黃○○少將洩漏檢舉人電話號碼予其友人居間協調,又督察室主任吳○○上校未落實督管所屬維護檢舉人之個資保密,陸軍第八軍團對於所屬有違國軍軍風紀維護及檢舉人個資保護之相關法令,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國正4.docx 112國正4.pdf 連結
112/07/20112國正0005王幼玲委員、紀惠容委員提「陸軍軍官學校於109年10月7日晚間發生學弟以為學長慶生為由,由2名學弟壓著學長進入浴室洗澡,過程中3人全裸,2名學弟並拍打學長屁股、熱水澆淋其身體,造成學長屁股紅腫,現場並有多名學生圍觀,其中1人拍攝影片,該影片於111年8月30日被上傳網路。該事件已涉及疑似性霸凌行為,該校卻未依規定,將案件向上級機關及權責單位通報,且未將案件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僅視為內部員生管理議題,未善盡調查,旋以影響校譽為由,依「學校學(員)生獎懲實施規定」懲處7名學生,被慶生的學長也被記大過處分,事後懲處令送達不符程序,亦未提供事件學生輔導協助,損及學生權益甚巨,且影片逾2年半期間仍於網路公開流傳散布,陸軍官校毫無任何作為促使下架,未落實維護學生權益;再者,錄影上傳並群聚圍觀等情,凸顯學生無視於軍事學校資訊安全及傳染病防治規定,陸軍官校主管人員巡管及教育輔導密度不足,未能即時掌握學生作息紀律予以制止導正,致國軍人員形象受損,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國正5)...詳全文(公布版)陸軍官校案-糾正案文(112國正5).docx (公布版)陸軍官校案-糾正案文(112國正5).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7/18112內正0012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所屬消防局依消防法及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等規定,應將轄內各類場所危險程度分類列管,並以每年或每2年至少1次以上之頻率,執行消防安全檢(複)查。據統計桃園市近3年(109年1月至111年8月)工廠及倉儲火災發生件數及財物損失均為全國最高。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10年度審核報告指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對於轄內工廠之列管作業尚欠周延,未能確實有效掌握並據以進行檢查。復經本院調查後,該局仍一再以「因各不同機關依其權管法令之列管目的、對象定義及範圍均不相同」為由,卻未切實檢討所列管數據與該府經濟發展局列管工廠數量落差達3千餘筆之原因,又該局自承至現場確認登記或設立工廠案件,卻未指出是類工廠歸屬何屬場所,顯然桃園消防局未能正視轄區特性,切實列管轄內工廠以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複)查,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桃園消防安檢案-1120724-公布版(稿).docx 糾正案文-桃園消防安檢案-1120724-公布版(稿).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7/18112內正0011王美玉委員提,原臺北縣鶯歌鎮公所(即現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受理「福德正神神明會」申報公告時,疏於審核,相關作業程序流於形式,損及真正權利人財產權益,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糾正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7/18112內正0013林文程委員、施錦芳委員提,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未詳查「祭祀公業王光珠」派下全員系統表真實性,率予核發該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致該祭祀公業土地遭不當變賣,而經陳訴人提起訴願後,該公所兩度未依臺中市政府訴願決定意旨另為適法之處分,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王光珠案(112-08-28修正)-公布00版.docx 糾正案文-王光珠案(112-08-28修正)-公布00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7/13112教正0015王幼玲委員、葉大華委員提:宜蘭縣政府、宜蘭縣立南安國民中學於辦理甲生性平案中,因有性平會成員對外宣洩調查中案情,即有觸犯性平法第21條之虞,並致生南安國中家長會與學校不信任關係,徒生後續之紛擾;另該校也未諳性平法第30條規定,不察疑似行為人丙師已調任他校,漏未請他校派薦調查小組成員,該校涉有違失。南安國中未能確實於性平調查程序中,確保調查之公正性,迄今仍未查明洩密實情。宜蘭縣政府為南安國中上級單位,應就前揭等情確實督導所屬。然於該校調查、處理本案中,顯未善盡性平調查程序涉有洩密等情,確有督導不周,且因當時地方媒體已獲悉調查內容,涉及甲生隱私,顯已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16條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對甲生隱私造成侵害。另因洩密造成輿論帶風向引發媒體公審效應,不僅影響調查也造成甲生二度傷害。而宜蘭縣政府未能於知悉時,及早介入、澄清、協助受害甲生。另111年5月12日宜蘭縣陳姓民代更於縣議會質詢時,以獲悉之調查細節提出己見,惟該當言論形同未審先判,並有介入及施壓案關人員之虞,實已牴觸兒童權利公約精神,惟未見該府主動對外澄清、說明。是以,宜蘭縣政府未依CRC與兒少權法,要求媒體自律與落實究責洩密人員,顯有失保護兒少隱私及人格權屬實。合併前開數項違失,宜蘭縣立南安國民中學辦理本案缺失屬實,且宜蘭縣政府未能及時督導,及維護兒少權益,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5)...詳全文縣府、南安糾正案文(1120801)(上網公布).docx 縣府、南安糾正案文(1120801)(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7/13112教正0011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下稱海大)前於109年3月12日即爆發師生嚴重衝突事件,至同月16日,主管人員已知悉,均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且110年8月間校方接獲檢舉仍延遲通報,違反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二度涉通報違失,而教育部對此未依法積極查明,直至本院介入調查後,方督導海大檢討,監督作為不周;又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與同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等相關規定,係以師對生之霸凌致學生身心「嚴重」侵害程度為重要判準,惟海大校園霸凌防制因應小組卻未清楚調查論明,且補充意見僅以「因客觀上並無相關診斷證明書及身心科診斷證明等具體證據可資證明學生所受身心傷害程度達到嚴重身心侵害程度」等語認定,教育部復未即時查明,逕採海大之說法查復,亦有未當;海大教師評審委員會針對本案歷程多未適法審查、發揮功能,況院及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更以未具本案關聯之理由,針對案師懲處措施行逐級減輕之意圖,案經教育部二度退回重審,凸顯其認事用法不周,恐有裁量恣意違法等疑義;另,案發後海大仍未即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1條規定,將其第6條至第9條相關內容,納入學生手冊及教職員工聘約明定,及該校有誤解教師法第24條第1項相關規定、霸凌防制因應小組疑有組成不合法、未善盡調查處理等情事,引發爭議。以上各節,有違教育基本法、大學法之宗旨及教育部相關函釋規定,均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1) ...詳全文【公布版】糾正案文-海大霸凌(上網公布).doc 【公布版】糾正案文-海大霸凌(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7/13112教正0013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下稱原能會)於107年11月6日修訂該會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要點時,未將該會首長納入申訴對象,致生謝曉星前主委涉犯職場性騷擾事件,欠缺法源可申訴並進行調查;於本案發生時,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採取主動介入調查及對被害人保護等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教措施,任本事件持續衍生爭議,嗣後仍堅稱因無人申訴,顯對性工法認知偏誤,核有疏失;另,該會國會組某主任在疫情期間達1年4個月都在居家辦公,連原能會辦理主管共識營都被要求無需參加,雖查無具體事證可證其是否遭到職場霸凌所致,但原能會對國會組主任以居家辦公方式為由取代病假,顯有欠當。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3)...詳全文@2糾正案文-原能會謝主委案(112.7.26協查提供完整版) - 公布版.docx @2糾正案文-原能會謝主委案(112.7.26協查提供完整版) - 公布版.pdf 連結
112/07/13112教正0012范巽綠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於辦理蔡師性騷擾案懲處過程,歷時2年,迭經18次三級教評會終成口頭告誡決議,並經教育部予以糾正、扣補助款後,該校竟將所涉延宕責任全由基層休閒系(所)及該系所主管王師承擔全責,無視三級教評會應分層管理、把關,且上級教評會更負有督導之責;且查該校蔡師卻有未假出國、未按時授課等情,惟該校卻屢以礙難查證、欠缺資料為由不予懲處,更甚者於110學年度第2學年度更選任蔡師為該所之優良教師,該校並容任校園因本案紛擾四起、教師間派系對立,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經本院調查該校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2)...詳全文台體大糾正案文(1120728-送委員會-修)(上網公布).docx 台體大糾正案文(1120728-送委員會-修)(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7/13112教正0014浦忠成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文化部督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4)...詳全文文資法案--糾正案文-上網-112教正14.docx 文資法案--糾正案文-上網-112教正14.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7/05112財正0009蔡崇義委員、蕭自佑委員、葉宜津委員提:台電公司分階段辦理路北超高壓變電所「345kV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及氣體絕緣輸電線路(GIL)購置暨安裝」容量提升案,工程期間,有電匯流排與停電工區之介面,當列入管制,避免人為誤操作,惟該公司運維單位於該所隔離開關3541形成管制點期間,未依規定標示、上鎖並關閉其操作電源,加上綜合研究所受託完工竣驗,在無人陪同下,領班逕自操作新設備,轉動解鎖鑰匙,未料,於鎖管制點一併解情況下,本欲操作隔離開關3542,卻誤操作隔離開關3541(管制點),致生三相接地故障,而被迫實施六輪緊急分區輪流停電,影響約415萬戶;以及110年5月17日中午興達單一機組故障,雖於同日傍晚復電,然當晚仍因抽蓄電力用盡、太陽能發電歸零等因素,實施低頻卸載及一輪緊急分區限電,影響約100萬戶,違反單一機組故障不引起系統低頻電驛卸載(限電)原則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513停電事故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513停電事故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