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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09108年劾字第9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張俊文審理該院107年度交簡字第1907號公共危險案件,以複製他案書類之方式,製作明顯錯誤之判決書而送達與案件當事人,有事實足認因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侵害人民權益,斲傷司法威信,情節重大,爰依法彈劾。...詳全文108年劾字第9號案文(公告版).doc 108年劾字第9號案文(公告版).pdf 連結結案
108/06/11108年劾字第8號臺中市和平區區長林建堂於未當選民選區長前之民國(下同)103年3月間,即預以「當選後提供機要秘書一職由王○助推舉之人擔任」為對價,收受王○助交付之新臺幣(下同)20萬元賄款,嗣於103年12月25日當選為區長後,即依前開承諾,任用王○助之子王○顯為區公所秘書,涉犯刑法第123條準收受賄賂罪;又其前於96年2月間,與張○煙基於借名登記之契約關係,以其名義為張○煙受讓土地之耕作使用權,使未具原住民身分之張○煙得以受讓取得屬於原住民保留地之耕作使用權,然林建堂嗣於106年10月間以存證信函否認前開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並主張系爭土地權利為其依法購得,拒絕返還該土地而據為己有,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8年劾字第8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劾字第8號案文(公告).pdf 連結結案
108/06/04108年劾字第7號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指示該府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於106年、107年間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等採購案計25件,採限制性招標,分別與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文稿撰擬、照片及影片,給予每位媒體記者新臺幣(下同)14萬7千元至28萬3千元不等款項,花費546萬6,300元公帑,致令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等公部門之傳聲筒或代言人,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及可信度的信賴,及損害新聞媒體監督政府機關應具之獨立自主的專業性,尤甚置入性行銷之危害,形同收買媒體記者,有違憲法第11條規定保障包括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所具形成公意,監督政府,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之意旨,違失情節,核屬重大,嚴重損害政府機關形象及公信力;該府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辦理該25件採購招標案,作業草率,未就擬蒐集建立之素材主題予以具體指明或特別指定,肇致個別廠商履約結果頗多影片素材之施政主題內容相同或類似,造成公帑浪費,且該25件採購招標案竟未依政府採購法第62條等相關法令規定,於決標之日起30日內將採購案決標資料傳送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電腦資料庫,遲至107年10月15日及16日始分別辦理彙送,違失情節,核屬重大,嚴重損害政府機關形象及公信力。又該25件採購招標案驗收作業草率,有部分媒體記者履約文章未符採購契約規定之每篇1,500-2,000字、每部影片長度需10分鐘以上之時間等情形,該府行政暨研考處仍予驗收通過並付款結案,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督導不周,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8年劾字第7號案文(公告).doc 108年劾字第7號案文(公告).pdf 連結結案
108/05/14108年劾字第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隆翔,於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任內,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又漏未論斷侵占及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乃致本案將應沒收及應發還原所有權人彰化縣政府依規定銷燬之物,卻以「發還被告李○惠」之處分命令結案,違反刑法第219條明文規定,均屬嚴重疏漏,論理過程亦難以昭信服,已非法律見解之歧異,而係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斵喪司法之公信力,其違法失職情事甚為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8年劾字第6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劾字第6號案文(公告).pdf 連結已判決
108/03/12108年劾字第5號被彈劾人張聖照於任職明陽中學副校長及誠正中學副校長期間,因迷信宗教,衍生債務問題,為掩飾債信不佳,多次偽造不實交易明細之薪資轉帳存摺、職員識別證、銓敘部審定函及薪資單向地下錢莊借款,並以不法經驗協助友人借貸,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謹慎之規定,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8年劾字第5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劾字第5號案文(公告).pdf 連結結案
108/02/15108年劾字第4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前法官陳梅欽,於任職期間,多次將自己在外飲宴之時段申報為加班時間,其不實申報加班之時數高達22小時,其中8小時且申領加班費;又其於101年9月11日下班宴請部屬餐敘席間,對A女及B女提及「露事業線」或「B女事業線也不錯」等言語,且有當場解開自己的上衣鈕扣,顯露上胸肌及不當勸酒等行為,使受邀餐敘之A女及B女感到不舒服與被冒犯,並影響A女隔日之正常工作,亦造成A女、B女日後工作上的壓力。上開不實申報加班及言行冒犯等不當行為,已重創司法形象,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8年度劾字第4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度劾字第4號案文(公告).pdf 連結結案
108/02/01108年劾字第3號國防部前核定海軍「康平專案第2階段」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以國艦國造方式籌購6艘獵雷艦,於民國(下同)102至114年度執行,被彈劾人海軍司令陳永康與海軍副司令蒲澤春核定所屬簽報按廠商需求,大幅放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然未督促所屬審慎規劃方案,輕忽得標廠商因資本額過低,是否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能力,足以支撐前後長達12年之獵雷艦採購案,肇致「康平專案」建案任務失敗,影響國家安全至鉅;又被彈劾人王端仁、陳文深背離「行政程序外接觸」之禁止規定,於105年10月7日赴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富公司)協調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言行不當,引致社會大眾認偏袒特定廠商之不良觀感,均引致社會輿論訾議,強烈斲傷行政機關廉明公正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8年度劾字第3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度劾字第3號案文(公告).pdf 連結結案
108/01/17108年劾字第2號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涉嫌於105年間收受鄉民交付之烏魚胗20斤,作為其裁示錄用林○○成為該鄉正式清潔隊員之對價,其違法情節重大,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8年度劾字第2號案文(公告版).doc 108年度劾字第2號案文(公告版).pdf 連結結案
108/01/15108年劾字第1號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之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人員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新臺幣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8年度劾字第1號案文_管中閔.doc 108年度劾字第1號案文_管中閔.pdf 連結結案
107/12/24107年劾字第18號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於任職期間,假借權力,收受賄賂,以圖本身之利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且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7年度劾字第18號案文_林錫山(公告版).doc 107年度劾字第18號案文_林錫山(公告版).pdf 連結結案
107/12/21107年劾字第17號花蓮縣秀林鄉前鄉長許淑銀於秀林鄉公所辦理5項搶險搶修工程期間,利用執行職務之便,收受王○福、許○成之賄賂共計新臺幣215萬元,並圖利時任建設課代理課長吳俊宏,使其收受王○福之賄賂共計新臺幣30萬元,違法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7年度劾字第17號案文_許淑銀(公告版).docx 107年度劾字第17號案文_許淑銀(公告版).pdf 連結結案
107/12/04107年劾字第1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俞力華,於97年8月19日起擔任該院候補法官,106年4月11日法官合格實授,其任職期間擔任受命法官審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103年度偵字第5590、5591號)被告鄒明杰、張博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於準備程序時,並未審酌檢察官起訴罪名之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於無合議庭書面裁定前,逕予改為簡易程序進行,該案自103年12月30日收案於106年3月20日終結,僅進行調查被告前案資料之行為,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所定之簡易程序相關規定及不當延遲情形;復查被付彈劾人98年度至106年度受理案件其有「無故未接續進行」繼續6個月以上之案件達68件,且其遲延案件多為簡易案件,顯未能妥善控管所承辦案件之進度,而無正當理由延滯案件之進行,損及人民在司法上之受益權,影響當事人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之權利,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7年度劾字第16號案文_俞力華.docx 107年度劾字第16號案文_俞力華.pdf 連結結案
107/11/06107年劾字第15號被彈劾人林錫章於擔任屏東縣車城鄉鄉長期間,在「社皆坑溪災害復建工程」標案,與趙清連共同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犯意聯絡,由趙清連於103年1月間向得標廠商黃○○收取工程款8%之回扣款計新臺幣(下同)19萬元;在「保力村保力路巷道道路改善工程」標案,與趙清連、駱文宗共同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犯意聯絡,由趙清連於103年7月底指示得標廠商蔡○○將工程款10%之回扣款24萬元交由駱文宗代為收受。另被彈劾人知悉趙清連於其與駱文宗共同經營之大山羊肉爐兼職並領取月薪4萬元卻未依法處置,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規定。又於鄉長任職期間,每日僅在辦公室1小時卻未依規定請假外出,違法授權趙清連代蓋鄉長職章,未依法盡其綜理鄉政等職責。本案所涉4件工程均係依公開之預算金額98折計算訂定工程底價,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7年劾字第15號林錫章彈劾案文(公告版).docx 107年劾字第15號林錫章彈劾案文(公告版).pdf 連結結案
107/10/12107年劾字第14號被彈劾人洪嘉宏於擔任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期間,明知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圖本身之利益,且對所任職務應忠心努力,竟於民國100年至103年間藉代辦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委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都市更新案之機會,收受參與投標之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昌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廠商之賄賂,使該等廠商得以被評選為上揭都更案之最優申請人,斲喪公務員形象及人民對政府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07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公告版.docx 107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公告版.pdf 連結結案
107/09/18107年劾字第13號被彈劾人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陳金德案-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doc 陳金德案-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7/09/04107年劾字第12號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俊佑因懷疑其女遭就讀幼兒園同學欺負,而園方未予妥善處理,竟假借職務權力,指示員警於107年6月21日隨同前往幼兒園,不顧園長及老師之勸阻,執意進入教室,嚴厲責問班上學童,致幼童心生恐懼,並妨害師生上課權益;嗣林員復於同年月28日二度指示員警陪同前往幼兒園,威逼園長索討教室監視錄影供其攜回觀看,顯涉有侵越權限,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之情事,且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嚴重戕害檢察官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花檢林俊佑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花檢林俊佑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7/08/22107年劾字第11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陳世璋及許景鑫於民國104年9月及10月間,對於轄內新資生藥業有限公司意圖販賣陳列劣藥之具體違法行為,要求所屬公務人員不依藥事法規定及該局所頒違規事件裁罰基準表規定裁處罰鍰,改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置,違反平等原則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核有濫用裁量權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彈劾案文(陳、許)-0822公布版--1.doc 彈劾案文(陳、許)-0822公布版--1.pdf 連結第一審
107/07/25107年劾字第10號新竹縣五峰鄉鄉長秋振昌於就任鄉長期間,自104年12月23日起陸續藉鄉內各項大小工程,利用鄉長綜理各項工程採購招標、履約、驗收程序之職務身分,密集向廠商收受賄賂及飲宴招待,並有招標前不當私下接觸廠商商議標案,及竄改工程底價等違法情事,敗壞官箴,且重創機關廉潔形象,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秋振昌案-彈劾案文-公布版 (002).docx 秋振昌案-彈劾案文-公布版 (002).pdf 連結結案
107/07/16107年劾字第9號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處長林俊梧、前處長林榮森、副處長賴瓊美、科長王基祥及辦事員劉佳萍,對於轄內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未落實監督、查核,均怠於執行職務;沐士芬、林芝君、朱銀雪少年保護官知悉所負責輔導的個案於安置機構發生性侵害案件,未依法通報及通知地方政府,隱匿性侵害事實等情,違法執行其職務;核以上各員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南投○○機構彈劾案文(1070716)公布版.docx 南投○○機構彈劾案文(1070716)公布版.pdf 連結結案
107/07/05107年劾字第8號據司法院函送審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朱樑自103年12月12日起至106年5月17日止,多次於院外與女子進行性交易,部分時間甚至為該院上班期間,未能保持高尚品格與操守,言行不檢,情節重大。同院前法官曾謀貴,在知悉其承辦案件當事人情況下,竟無正當理由於言詞辯論後2次與之會面,收受禮品,甚至於宣判後接受案件當事人飲宴,顯未記取其前於88年間受懲戒處分之鑑。2人未能恪遵謹慎勤勉規範,言行不檢,損及司法廉潔正直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彈劾案文0705會後-公.docx 彈劾案文0705會後-公.pdf 連結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