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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9年4月份提出調查報告42案 彈劾5案 糾正12案 函請改善38案

  • 日期:109-05-01

監察院109年4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42案,其中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5案、彈劾6人,依規定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或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12案、函請改善案38案。

 

監察院統計4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010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011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178件,屬陳訴性質書狀833件,以案計算為581案,其中派查15案。

 

4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159案;送請機關參處88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180案;併案處理139案;核派委員調查15案。

二、彈劾案5案: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珂惠任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期間,偵辦某一妨害婚姻案件,於無急迫性情況下,堅持立即勘驗被告身體,所踐行之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嚴重損及被告權利,情節重大;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前鄉長歸曉惠及前主計主任蘇美蓮明知前出納孫亞譓侵占公款之違法失職行為,均未本於權責,依法處置,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耀宇承辦案件逾4個月未進行者共31件,或未積極審結並督導書記官正確送達,致構成刑事補償責任,影響當事人權益,怠忽職守,斲傷司法威信,情節重大;雲林縣消防局前局長戴天星接續駕駛公務車私用,復遲到、早退等,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之觀感甚鉅,核有重大違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前主任委員陳誼誠參加該市原住民族教師協會年終尾牙餐會,對A女性騷擾,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之規定,不僅傷害其人格尊嚴,且嚴重影響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

三、糾正案12案:衛生福利部對全國各縣市9237家「符合健保西醫診所」,未設有無障礙通道及廁所者,未思解決之道,影響障礙者平等就醫權利等情,糾正衛生福利部;國防部違反規定核發「退除給與差額」,且對就(再)任人員,未依法停發優惠存款等情案,糾正國防部;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卻有半數未納保,勞動部未積極尋求解決疏失案,糾正勞動部;臺北市政府辦理「陳悅記祖宅」古蹟土地容積移轉,遭判決敗訴3年餘,仍未處理或補正,糾正臺北市政府;交通部暨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鐵路行車安全,致生普悠瑪列車出軌重大行車事故,糾正交通部暨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