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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8期 108.12.10發行
監察院調查偏鄉學生須至外地就學案 保障學生受教權   監察調查處

  政府自103年8月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以來,因偏鄉地區未設立國、高中,學子須至外地就學,致家長須負擔沈重交通、食宿等費用,監察委員蔡培村、楊美鈴為保障國民受教權,乃立案調查。

  案經調查發現:國民教育實施甚久,詎時至現代仍查有學生就學極度不便而衍生輟學、不利學習等問題之憾事;教育部長期推動之教育優先區計畫,雖將交通車與交通費補助納入,卻係以「偏遠地區學校」為補助對象,忽略一般地區學校中來自偏遠住所之學生,而令學生因交通不便而致就學困難之情事仍存。

  監察院透過本案調查發現數起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就學交通不便,導致國中小階段即需離家(含住校、租屋、借住親友家、借住安置機構或民間團體等)而與國民教育「便利學童就讀」之意旨未合之案例,包括:基隆市某市區國中之來自偏遠地區學生,每日清晨因遷就公車班次,長期過早到校,恐生校園安全漏洞情事;南投縣某國中有自部落遠道而來的學生卻無交通協助措施情事;嘉義縣某村未設有國中且學區內國中之路途遙遠不便,致該村學童國小畢業後皆須離家外宿求學情事;花蓮縣某國中因位於車站附近,礙於規定無法對於校內來自山區的學生提供宿舍,亦致部分學生自行外宿情事,以及澎湖縣亦有學校無法提供宿舍,令學童借宿老人安養機構之情事等。

  本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教育部表示將參照「國立偏遠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作業要點」之規範,針對宿舍輔導人員之行為規範、職責範園、稽查機制及其支持系統等,儘速建立機制。教育部另自107 學年度起建立政府主動查知國民中小學學生就學不便情事之機制,將定期調查各地方政府轄內國民中小學學生通學及住宿情形,並督導各地方政府具體掌握轄內交通不便及偏遠地區學生就學情形,以及後續所提供相關協助措施與追蹤輔導情形;倘地方政府仍有經費不足之情事,該部也將協助地方政府相關經費,以全面性保障國民教育階段學生之就學權益。

  針對教育部提出之改進措施及上開個案之具體改善情形,監察院將持續追蹤,以督促解決問題,保障國民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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