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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7期 108.11.08發行
監察院調查「老人照護人力與待遇」案 促使照服員待遇增加 人力增加6,664人   監察調查處

  隨著國內老年人口之快速成長,健康與醫療服務需求不斷提升,然老人照護人力不足,監察委員楊美鈴(第4屆、第5屆)、程仁宏(第4屆)、李炳南(第4屆)為保障老人權益,以獲得最佳照護,乃立案調查。

  案經調查發現,社區內失能老人人口逐年增加,失能老人之照護需求,將日益提升,以99年為例,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推估80歲以上社區老人失能人口數為111,340人,到了107年將達到339,353人,然外籍移工影響國人就業權利,須依循補充性原則,不應完全取代本國照顧人力,因此仍有必要培訓本國長期照顧(下稱長照)人力。

  據衛福部與勞動部查復,我國照顧服務員(下稱照服員)的就業比率長期只有6成左右,統計原因計有:工作勞力吃重、環境與勞動條件不佳(低薪與職涯發展)及社會地位低等結構性問題,因此減少國內勞工從事照顧服務業或留任意願,導致就業率與留任率偏低。

  監察院就上開問題提出調查報告,函請衛福部與勞動部共同檢討改善,並持續追蹤後,照服員之就業率已提升至70%,衛福部已於107年4月30日函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長照機構善盡雇主責任,並明定雇主對居家式照服員之薪資待遇,採月薪制之居家照服員每月最低薪資應達新臺幣(下同)3萬2,000元以上,採時薪制之居家照服員每小時薪資至少達200元以上,另轉場交通工時每小時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50元),截至107年11月居家照服員薪資調查,全體居家照服員平均薪資為3萬2,611元,較舊制提高11%。

  此外,衛福部在長期照顧服務法中明定,一定年資之照服員可擔任居家服務督導員、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促進晉升、鼓勵創業為老闆。統計截至107年12月底,投入長照領域之照服員人數達3萬5,081人,較106年底增加6,664人,有助於充實長照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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