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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7期 108.11.08發行
桃園統領廣場室內擅自搭蓋違章建築使用 監察院促請機關積極查處 保障建築物公共安全   監察業務處

  位於桃園火車站附近的統領廣場,是桃園市著名的百貨商場,於106年封館裝修。隔年重新開幕後,吸引許多民眾前往購物消費。但某工程公司發現,裝修後的統領廣場,部分樓層擅自加蓋隔間使用,疑似有違章建築,有可能阻礙購物民眾防災避難及影響公共安全,因而向監察院檢舉。

  監察院接獲檢舉後,函請桃園市政府查明統領廣場室內裝修有無違反建築法等相關規定。經桃園市政府實地查處後,認為地下2樓原規劃作為停車位兼防空避難空間,部分空間堆放雜物;原核准作為儲藏室使用的空間,卻放置員工休息座椅與生活設備器材;另外,2樓至8樓南側陽臺,也有擅自加設窗戶及隔間使用的情形,桃園市政府已於108年6月間,函令統領廣場應強制拆除2樓至8樓的違章建築,並要求就違規使用部分,提出具體的改善意見,或依循變更使用執照程序、室內裝修程序辦理。

  監察院關心民眾權益,積極促請桃園市政府依法查處統領廣場室內的違章建築,保障建築物公共安全,防止發生公共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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