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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31期 109.03.10發行
監察院調查高齡駕駛執照管理制度 督促全面納管提升國人交通安全   綜合業務處、監察調查處

  據108年2月18日自由時報報導:「93歲老翁駕駛車輛突然開進臺北捷運唭哩岸站,車子還開上階梯撞進捷運站售票口前,所幸該起車禍沒有波及無辜民眾……他向警方坦承,誤把油門當煞車才導致車禍。」

  我國「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已於106年7月1日正式上路。普遍而言,高齡者在視力、聽力、反應和協調能力都會有所衰退,導致駕駛車輛易有潛在危險,藉由定期換照評估可使自身及用路人安全多一層保障。

  惟監察院調查,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原以年滿75歲駕駛人作為「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之實施對象,需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然最後竟以「若年滿75歲以上駕駛人(近60萬)全面實施換照並不簡政」為由,將制度實施對象改為納管修法後才屆滿75歲者,及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之逾75歲駕駛人,而非全面納管,恐危及高齡駕駛人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查交通部曾請外交部協助蒐集各國作法,各國管制年齡自65歲至70歲、75歲及80歲不等,惟均全面納管,並無差別待遇。且我國75歲以上駕駛人於汽車、機車A1類事故肇事率均為各年齡層之首、年滿75歲起之失智症盛行率倍增;另依內政部統計處資料,107年男、女性平均餘命分別為77.55歲及84.05歲;及公聽會(含網路平臺)、專家學者會議等共識,公路總局原規劃年滿75歲以上駕駛人全面為納管對象,實較為合理。

  監察院為關懷國人行車安全,於調查後糾正公路總局,交通部將提前做本制度之全面檢討,並積極依檢討結果研擬相關執行方式及修法等細部規劃。監察院將持續追蹤改善情形,期待藉由制度改善,及提醒高齡者交通安全觀念,改善交通號誌、提升大眾交通工具與計程車補助等多元管道,促進高齡者及全體用路人交通便利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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