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131期 109.03.10發行
監察院調查「如何落實強化司法機關及早介入處理兒童受虐案件」案 督促政府建置檢警及早介入機制並健全「社會安全網」運作   監察調查處

  近年重大兒虐事件頻傳,引發輿論關注,有鑑於國內已建置以社政機關為主之兒少保護網絡,然卻仍有重大兒虐案件發生,原保護網絡系統是否失靈或何以有漏接之憾事。監察委員楊芳婉為瞭解政府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強化司法機關及早介入處理以及健全「社會安全網」之整合運作機制,乃立案調查。

  經調查發現,司法實務對於一般兒虐行為人進行傷害罪追訴,須經合法告訴權人告訴,故常由地方社政機關提起獨立告訴,致社工面臨協助施虐行為人進行家庭重整之角色衝突,是以檢察官及早介入,除係發動刑事強制處分程序之主體外,應可減緩社工角色衝突之危機。又新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保法),新增第70條之1規定,於合理懷疑兒童及少年有危險、危險之虞,社政機關得請求員警即時強制進入住宅等處所,且依該法第56條第4項規定,應移送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然即時強制進入與刑事訴訟法上搜索扣押之強制處分仍有不同,內部如何聯繫分工及其處理流程,未來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允應審慎檢討,並進行在職教育,以杜絕爭議。

  107年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重整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之分流機制,統一篩派案窗口,按風險程度之高低,改以「危機家庭」及「脆弱家庭」,進行分流服務,然因新舊機制之轉銜、新舊評估工具之遞嬗,以及社政、醫療單位、檢警對於「兒虐」或「重大兒虐」之判別標準不一,致使各地運作模式仍有落差。此外,107年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由衛福部保護服務司主導推動「建立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計畫」,並挑選7家醫療院所作為區域整合中心,協助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判斷兒虐事件,然在監察院履勘各區域整合中心後,發現仍有進行滾動式檢討修正空間。

  另監察院調查本案期間,兒少權保法已於108年4月24日修正並經總統公布,明定檢警及早介入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程序,此乃強化司法及早介入,作為完善兒少保護網絡之重要契機。然實務執行仍須各網絡單位共同研議並建置相關配套措施及作為,以持續建構完善之兒少保護網絡,落實兒少免受暴力威脅,創造有利其身心健全發展之環境。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警政署刻正配合新修正之兒少權保法,辦理「警察機關保護兒少人身安全工作手冊」修正法制作業,另更新該署「兒虐案件處理實境」教學影片,更契合法令規範及實務運作。又該署亦頒布「檢察機關重大兒虐案件偵辦流程」、「強化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實施計畫」(範例)函轉各警察機關。另為強化兒虐案件跨網絡整合工作,法務部頒訂「檢察機關重大兒虐案件偵辦流程」,各地方檢察署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家防中心主任、社會局、七大區域整合中心建立聯繫窗口,以便即早介入重大兒虐案件之偵辦。

  衛福部亦頒布「強化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實施計畫」,並自108年10月1日起實施,旨在檢視體制面之缺失,避免過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廣泛蒐集資訊,據以提出改善跨專業網絡協調及介入策略之建議,周延兒少保護系統。此外,該部並已於108年5月31日邀集法務部、警政署、7家兒保醫療中心及各地方政府召開「108年度兒少保護醫療網絡聯繫暨重大兒虐案件檢警早期介入及網絡合作機制研商會議」,訂定「重大兒童及少年受虐案件司法早期介入及三方(社政、檢警及醫療)合作流程」供相關網絡單位遵循,並研訂醫事人員處理重大兒虐案件認定參考指引,建立一致性之重大兒虐案件認定標準。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