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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31期 109.03.10發行
監察院調查「知名飯店使用逾期、發霉原材料」案 督促政府重視食品業者之安全衛生管理機制
監察調查處


  針對食品業者使用逾期原材料產製食品之事件頻傳,每隔一段時間即有此類違法事件之爆發及相關報導,其中不乏知名食品製造廠及餐廳,包括知名大飯店使用逾期、發霉原材料,另有知名公司生產之「乳瑪琳」亦使用逾期無水奶油製造,甚以回收「乳瑪琳」再製其他油品等情,凸顯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現行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下稱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食品追溯追蹤……等制度仍難防範業者使用逾期原料。監察委員楊美鈴及尹祚芊為督促政府重視食品業者之安全衛生管理機制,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乃立案調查。

  經調查發現,○東油脂公司非法使用逾期原材料及回收產品再製其他油品,且無法釐清違規產品批號,回收率不及0.1%,嚴重影響國人飲食安全,衛福部食品追溯追蹤制度形同虛設;復現行「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對於產品回收流向資訊之管理,付之闕如,致追溯追蹤系統缺漏不全,難以全面勾稽及追蹤問題產品,甚衍生業者有違法使用回收品之空間。又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無任何準據情形下,對於轄內食品業者之稽查紀錄僅保存1年,明顯違反檔案法相關規定。再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未要求所轄餐飲業者落實GHP準則第6條第3款及第5款關於原材料於倉儲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及記錄之規定,且疏未列為相關稽查之檢查項目,致業者有違法使用逾期原料之機會。

  此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應就所轄餐飲業者對於不得使用逾期原材料之自主管理結果與事實不符情事,再行檢討確實及精進之督管措施,並避免流於形式。衛福部於105年9月6日預告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與應置比率及其他相關規定」草案,將須設置專門職業人員的食品業者類別由現行5類增加到13類,施行對象將大幅擴增,為使專門職業人員專業及功能得確實發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應建立其得以忠實執行業務之獨立空間及責任約束相關配套措施,另應加強業者對於專門職業人員角色與職責之正確認知,以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進而確切達該政策目的。

  該一調查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衛福部已於106年6月7日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就食品製造、輸入、販售業者之產品流向資料,於草案中納入「回收產品之名稱、重量或容量、批號、有效日期、回收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之紀錄;返貨者之名稱及地址」等追溯追蹤相關資料。且為強化追溯追蹤制度之查核機制,食藥署已於食用油脂稽查專案新增「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管理查核紀錄表」,以加強查核業者執行追溯追蹤制度之落實情形。

  監察院提出糾正後,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下稱檔案局)已督導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業依衛生類基準表規定,將食品業者衛生稽查及抽驗文件之保存年限,即予改正為5年,並已提列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檔案局將就該文件未盡妥適部分函請桃園市政府督促所屬即予改善。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6年10月31日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6條第3款及第5款修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業衛生現場稽查紀錄」,新增第22項「原材料使用,應遵行先進先出之原則,在有效期限內使用,並設有定期檢查機制確實記錄,不得不實或造假」,總項目修正為29項。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則於106年10月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6條第3款及第5款之倉儲管制規定,修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餐飲業者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紀錄表」,新增「倉儲管理」。

  此外,衛福部於107年5月1日公告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規範肉類加工食品等15類食品業者應置「食品技師」等專門職業人員。在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之法制程序部分,衛福部於107年10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0701302442號令發布修正該法,針對食品製造、加工、調配、輸入、販賣、輸出業者之產品流向資訊新增「回收、銷貨退回、不良」,並增列「庫存、報廢(含逾有效日期)」相關紀錄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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