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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36期 109.08.10發行
監察院調查「權責機關未公告檳榔農藥殘留標準、未制定檳榔用藥規範及田間管理標準」案   監察調查處

  2018年檳榔的栽種面積僅次於稻米,位居全國第二,惟30年來因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既未公告檳榔農藥殘留標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亦未制定檳榔用藥規範及田間管理標準,檳榔園一直未納管而自主噴藥。目前國人食用檳榔人口眾多,政府不應坐視業者自主管理,以致有危害國人及農民健康、威脅環境生態之虞。監察委員林盛豐、田秋堇及蔡崇義關心此一問題,爰立案調查。

  經監察院調查發現,長期以來,國人食用檳榔者眾,至今仍有超過4萬公頃種植面積及10萬公噸產量,然農委會長期漠視國內檳榔農藥問題,任由栽種業者使用各種農藥,不但影響農民、檳榔食用者健康,亦影響生態環境甚鉅,加以食藥署不認定檳榔屬於食品,農委會因此未將檳榔視為農作物,以致遲遲未訂定農藥使用管理規範,確有怠失。又農委會自103年起辦理檳榔廢園及轉作輔導計畫,惟達成率僅15%;嗣108年接續推動並調增補助經費及擴大推薦作物範圍,達成率乃提高至4成,然該政策誘因仍難敵檳榔每年高達新臺幣(下同)百億元產值利益,以致檳榔產量逐年增加,農委會仍需持續通盤審視與檢討,並研議改善措施。

  再者,我國荖葉作物種植面積及產量頗具規模,產值約估達40億至80億之間,因其具有辛香味、辣味,檳榔愛好者常搭配荖葉一起食用,惟政府機關對於荖葉之定位未明,故迄未有農藥使用與殘留標準法定規範,亟待行政院正視並督促農委會及食藥署積極研議,並妥擬管理規範。另農委會雖刻正研擬修正農藥使用管理規範,明文規定檳榔農藥使用類別與劑量,惟此「農藥」方面之管理面向仍屬有限,鑑於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早已發布「檳榔子屬第一類致癌物」警訊,衛福部認為不宜將檳榔納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轄,然國人迄今仍有相當民眾食用檳榔,爰對於檳榔致癌風險防制、低齡購買與嚼檳榔現象、荖葉與紅白灰食用安全,以及種植過程對生態環境影響等問題,行政院允宜協調及督促所屬研擬專法管理,並宜就勞動條件、社交文化等造成嚼檳榔的社會結構因素,進行系統性研究瞭解,以和諧推動檳榔防制政策。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擬定「檳榔田間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技術」資料,於109年2月6日函送提供各地方政府及試驗改良場所參考並轉知農友運用,另農委會已於109年5月11日公告檳榔可用之農藥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在研議及辦理抽檢計畫方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於109年5月7日公告修正「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9條,並增訂檳榔農作物之農藥殘留限量表。另自99年8月4日起,農委會已陸續公告荖葉(荖藤)病蟲害防治用藥,迄今已有7種病蟲害共計8種有效成分17種劑型,可供農民使用,相關農藥使用範圍已有規範。有關荖葉農藥殘留標準規範訂定案,農委會已於109年6月4日邀集相關部會召開研商檳榔整體管理事宜會議,決議請農委會農糧署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食藥署申請荖葉做為食品之安全性評估。由上可徵,相關權責機關已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監察院將持續追蹤後續落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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