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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36期 109.08.10發行
監察院調查「權責機關未公告檳榔農藥殘留標準、未制定檳榔用藥規範及田間管理標準」案   監察調查處

  2018年檳榔的栽種面積僅次於稻米,位居全國第二,惟30年來因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既未公告檳榔農藥殘留標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亦未制定檳榔用藥規範及田間管理標準,檳榔園一直未納管而自主噴藥。目前國人食用檳榔人口眾多,政府不應坐視業者自主管理,以致有危害國人及農民健康、威脅環境生態之虞。監察委員林盛豐、田秋堇及蔡崇義關心此一問題,爰立案調查。

  經監察院調查發現,長期以來,國人食用檳榔者眾,至今仍有超過4萬公頃種植面積及10萬公噸產量,然農委會長期漠視國內檳榔農藥問題,任由栽種業者使用各種農藥,不但影響農民、檳榔食用者健康,亦影響生態環境甚鉅,加以食藥署不認定檳榔屬於食品,農委會因此未將檳榔視為農作物,以致遲遲未訂定農藥使用管理規範,確有怠失。又農委會自103年起辦理檳榔廢園及轉作輔導計畫,惟達成率僅15%;嗣108年接續推動並調增補助經費及擴大推薦作物範圍,達成率乃提高至4成,然該政策誘因仍難敵檳榔每年高達新臺幣(下同)百億元產值利益,以致檳榔產量逐年增加,農委會仍需持續通盤審視與檢討,並研議改善措施。

  再者,我國荖葉作物種植面積及產量頗具規模,產值約估達40億至80億之間,因其具有辛香味、辣味,檳榔愛好者常搭配荖葉一起食用,惟政府機關對於荖葉之定位未明,故迄未有農藥使用與殘留標準法定規範,亟待行政院正視並督促農委會及食藥署積極研議,並妥擬管理規範。另農委會雖刻正研擬修正農藥使用管理規範,明文規定檳榔農藥使用類別與劑量,惟此「農藥」方面之管理面向仍屬有限,鑑於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早已發布「檳榔子屬第一類致癌物」警訊,衛福部認為不宜將檳榔納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轄,然國人迄今仍有相當民眾食用檳榔,爰對於檳榔致癌風險防制、低齡購買與嚼檳榔現象、荖葉與紅白灰食用安全,以及種植過程對生態環境影響等問題,行政院允宜協調及督促所屬研擬專法管理,並宜就勞動條件、社交文化等造成嚼檳榔的社會結構因素,進行系統性研究瞭解,以和諧推動檳榔防制政策。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擬定「檳榔田間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技術」資料,於109年2月6日函送提供各地方政府及試驗改良場所參考並轉知農友運用,另農委會已於109年5月11日公告檳榔可用之農藥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在研議及辦理抽檢計畫方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於109年5月7日公告修正「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9條,並增訂檳榔農作物之農藥殘留限量表。另自99年8月4日起,農委會已陸續公告荖葉(荖藤)病蟲害防治用藥,迄今已有7種病蟲害共計8種有效成分17種劑型,可供農民使用,相關農藥使用範圍已有規範。有關荖葉農藥殘留標準規範訂定案,農委會已於109年6月4日邀集相關部會召開研商檳榔整體管理事宜會議,決議請農委會農糧署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食藥署申請荖葉做為食品之安全性評估。由上可徵,相關權責機關已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監察院將持續追蹤後續落實情形。

監察院調查「自閉症患者照顧資源」案 促使地方政府建置情緒行為支持中心及提供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專業支持   監察調查處

  聯合國於2006年12月13日正式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並自2008年5月3日生效,該公約揭示「促進、保障與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我國亦於103年8月20日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2月3日施行,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宣示我國與身心障礙人權保障之國際標準接軌及保障身心障礙人權之決心。

  本案緣自基隆市一名母親因長期照顧自閉症的小六兒子,疑心力交瘁,於107年1月25日攜兒燒炭自殺,衍生家庭悲劇事件,又鑑於罹患自閉症者,往往帶給家屬沉重的照護負擔,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及各縣市政府提供自閉症者及其家屬照顧資源及協助措施是否周全完備,尤以有嚴重情緒行為問題的自閉症者醫療、行為輔導、生活協助的機制,自閉症者社區生活及安置的資源配置與長照服務的給付規劃等應全面盤點,政府部門長期忽視自閉症家庭的需要是否有失職之虞等,均有詳加瞭解之必要,監察委員王幼玲及張武修(第5屆委員)關心此一問題,爰立案調查。

  經監察院調查發現,基隆市政府相關機關執行自殺關懷訪視及身心障礙者評估未盡確實,服務未能有效進行資訊整合,導致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未能即時獲得所需服務與協助;衛福部未能正視自閉症者及其家庭之需求及服務,亦未統計有嚴重情緒行為之自閉症者及身心障礙者人數,更未督促地方政府建置情緒支持及行為輔導專業服務團隊,且委辦計畫中行為輔導員人力僅5名,所能提供之服務能量,嚴重不足,均有怠失。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衛福部及地方政府對於具嚴重情緒行為之自閉症等身心障礙者,已提出下列改善作為:

  1. 辦理「108年身心障礙者嚴重情緒行為正向支持整合模式試辦計畫」: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市等4個試辦縣市執行社工及行為輔導員培訓課程,受訓人數計15人;實地督導縣市行為輔導服務團隊計17次、辦理團體督導3次。截至108年12月底,提供家庭照顧者或社區式服務提供者評估諮詢服務計70人、120人次;提供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專業支持計39人、808人次。於109年新增補助桃園市、臺南市、雲林縣、屏東縣等4縣市辦理,並由試辦縣市針對社區網絡相關人員辦理基礎培訓課程,以提升相關專業知能。
  2. 辦理「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計畫」:109年1月至3月已成立5家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精神醫療特別門診,與28家精神醫療機構(含精神科診所)合作建置轉診制度;與24家身障機構及25家個案生活層面網絡機構共同合作,建立外展服務模式。
  3. 協助地方政府建立「困難安置個案協調平臺」:自108年起,衛福部要求接受加強照顧服務費之受補助單位應有至少1人(教保督導以上,中階或高階主管職位)完成情緒行為處理與輔導課程,並自109年起,應有至少1人完成種子師資課程培訓。
  4. 「建置未來5年(105年-109年)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計畫」:截至109年3月底,輔導各地方政府設置658處據點(含社區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居住及家庭托顧、失能身障日照及失能身障家托)。
  5. 協助地方政府建置「情緒行為支持中心」: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透過申請109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於該局無障礙之家北區分院3樓建置情緒行為支持中心,並預計於110年啟用;另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預計於110年提案建置。
  6. 基隆市政府衛生局及心理衛生中心已強化執行自殺關懷訪視、強化自殺關懷訪員風險評估能力、連結其他網絡協助等事項。另該府身心障礙評估人員及相關訓練,已增加心智障礙類的特質介紹及訪談技巧授課比重,並自108年1月1日起成立社會工作科,整合保護性服務與高風險家庭服務,建立保護服務及兒少高風險家庭集中受理通報及派案中心。

  本案母親攜自閉症子燒炭自殺之憾事,顯示身心障礙者仍多由家庭獨力承擔照顧的壓力及負荷。監察院已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藉以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為達到CRPD揭示「促進、保障與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監察院將持續追蹤各政府機關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所提供之資源與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贓物庫   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專03-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贓物庫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09年5月4日上午巡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贓物庫,除聽取業務簡報外,並請該署就「前立委何智輝涉案證物誤遭銷毀」乙節,做專題報告。

  召集人高涌誠委員表示,基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曾決議,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共同研議,建立證據監管及判決確定後之證物保管制度。監察院為瞭解推動情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除決議將「刑事案件贓證物及檔卷保管」訂為109年度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題目,進行一系列調查研究外,本次中央機關巡察,就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特別擇定「臺北地檢署贓物庫」作實地訪查,除進一步瞭解何智輝案之始末外,並提出如刑事確定判決欲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而相關檔卷已佚失時,該不利益應歸屬何人?請臺北地檢署等檢察機關注重檔卷之保管,以符合公平審判所需。

  召集人高涌誠委員提及,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任期於7月底屆滿,第5屆自103年8月至109年4月底,共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247案,糾正案40案。而調查報告之函請改善案至目前尚未結案有85案,涉及法務部及所屬業務者有40案,其中「獄政類」13案、「法務類」12案、「檢察類」12案、「司法風紀類」3案。另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第5屆糾正案40案,目前尚未結案者仍有13案,被糾正機關有監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原少年輔育院、法務部矯正署及法務部等。上開未結之糾正案及函請改善案,請法務部及所屬於限期內儘速提出改善措施。

  仉桂美委員提出贓物庫保全系統設定警民連線之判斷標準為何、贓證物盤點機制與統計表間之勾稽、資料保全之安全度(如防火、防淹水)。蔡崇義委員建議,不法利得雖屬第三人所有,可參照最高法院大法庭之裁定意旨,儘早變賣。王幼玲委員提出槍、彈與一般贓證物,警方之移交期限是否相同;以一般鑰匙即可開啟贓證物庫房,其安全性是否足夠。林雅鋒委員認為目前贓證物保存方式非常原始,應朝科技化方向努力;建議可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聯合拍賣及變賣;於大型贓物庫見到青苔已長到保管中之汽車上,請落實贓證物之「管理」。召集人高涌誠委員建議可仿民間物流公司做法,於物品收受即可從包裝條碼得知物品所在;另依精神衛生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矯正機關協助精障收容人就醫後,於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強制住院,何以迄今均無相關案例。

  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及周章欽檢察長分別針對贓物庫保全系統警民連線問題、贓證物盤點機制、贓證物保管科技化部分,提出回應,其餘事項另於會後一個月內以書面詳細回復。

  本次巡察委員計有召集人高涌誠、王幼玲、仉桂美、林雅鋒、陳小紅、楊芳玲、楊芳婉、蔡崇義、趙永清等9位委員。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9年7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26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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