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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35期 109.07.10發行
監察院調查「保障移工住宿基本安全環境」案   監察調查處

  106年、107年連續發生工廠宿舍火災,造成多位移工罹難的慘劇,凸顯移工宿舍的安全問題,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關心此一問題,爰立案調查。

  調查報告指出,移工「住宿是否應與廠房分離」之檢討,相關主管機關仍在法規調和階段;調查期間,監察院曾履勘多家廠住合一形式宿舍,部分環境確實不甚理想,而勞動部迄未盤點該類宿舍之數量及風險級別,雖訂有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之事項及基準,但移工住宿之建築及消防安全卻由權責單位各行其是;於桃園矽卡、敬鵬工廠大火相繼奪走移工生命後,勞動部始與有關單位執行聯合稽查,訪查不合格比率高達8成,對照監察院實地履勘發現,更無一家完全合於規定,但勞動部卻未曾有因移工住宿違反建築及消防規定而廢止許可之例。另調查時亦發現相關主管機關怠於嚴格執法,弱化雇主照顧勞工的法定責任,一再給予限期改善或稱未掌握,使課予雇主提供移工安全居住環境的法律要求流於形式。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勞動部於107年5月24日邀集地方政府檢討移工業務補助人力配置,增加14名移工諮詢服務員及62名移工業務訪查人員,並於108年1月24日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簡化地方政府受理雇主申請入國通報作業流程,以減輕現有人力工作負荷、提升工作效率。另勞動部於107年11月2日修正「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及「雇主聘僱第2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規定,明定外國人因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消防法、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情節,因而造成所聘僱外國人死亡並經裁處者,不予許可、中止引進及廢止聘僱許可,以強化雇主生活照顧服務責任,至108年11月30日止,因此廢止聘僱許可案件共5件。

  此外,勞動部業於108年3月12日預告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裁量基準草案」,增加雇主聲明建築安全、消防安全、廠住分離及工廠是否有危險因子等項目,以利地方政府針對高風險住宿地點實施檢查或移請建管或消防單位依法核處,業於109年6月30日公告修正,自110年1月1日生效。另由於單靠雇主的聲明事項,仍須系統介接建管、消防及職業安全衛生資料,掌握移工宿舍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危險因子等事項,內政部亦須彙整各地工廠供勞工住宿建築物列管清冊,以利後續管理,據行政院函復,勞動部、內政部已協商確認同意資訊系統介接,刻正辦理資訊系統介接與功能測試中。監察院為確保勞工生命財產安全,後續將持續追蹤相關機關檢討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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