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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30期 109.02.10發行
內政部推動保障新住民權益 已有初步績效 監察院將賡續監督後續推動辦理情形 以保障新住民權益
內政及族群委員會


  隨著我國婚姻移民歷程的演進,新住民人數不斷成長,新住民在臺生活亦衍生了許多問題,諸如:文化差異所衍生之生活適應問題、求職就業等經濟問題、外籍與大陸配偶教養子女能力問題、外籍與大陸配偶遭遇家暴保護扶助問題。監察院歷年來均曾調查有案,106年度並以「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所衍生之相關權益探討」作為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議題。108年度亦曾據訴而調查印尼籍配偶,前經我國依「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禁止入國10年,嗣後因結婚申請解除入國管制,詎遭內政部移民署僅同意禁止入境期間減半計算為5年等情。

  為與國際接軌,並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政部已於108年7月30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臺短期探親,及外國優秀人才之大陸親屬探親或隨行團聚資格。另於108年10月8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放寬陸籍配偶離婚後,仍可留臺照顧未成年子女;喪偶未再婚者定居條件,由需長期居留連續4年縮短為2年。另王美玉委員也於108年度巡察內政部時,就我國新住民及新二代合計已達近百萬人,原住民則有約50多萬人,在原住民族部分訂有「原住民族基本法」,惟並無制定新住民相關基本法等情,促請政府正視。監察院將持續監督內政部推動辦理情形,以保障新住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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