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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30期 109.02.10發行
監察院調查原住民族電視台以「承攬之名行僱傭之實」案 督促保障勞動人權   綜合業務處、監察調查處

  科技的發達、智慧平臺整合,使「宅經濟」愈發蓬勃,近來美食外送平臺更是蔚為風潮,一指便可填祭飢腸轆轆的五臟廟;然而108年國慶連假期間多起外送員傷亡事件,引發勞動契約究為僱傭或承攬之爭議,也令人省思這群穿梭在大街小巷、分秒必爭的人們,勞動權益保障是否充足?

  僱傭契約具有從屬性,受僱員工須受僱用人指揮監督,而承攬則否,是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且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原本適用於包工或接案的承攬契約,便可能成黑心雇主節省人事成本的巧門。

  日前,與原住民族電視台(下稱原民台)簽訂承攬契約之承攬員工Ati病逝,零喪葬、零撫恤,面臨「什麼都沒有」的淒涼境遇,但Ati工作內容與正職員工幾乎無異,且同樣必須接受主管的指揮,此讓原民台「假承攬真僱傭」的問題浮上檯面。原民台是亞洲第一個原住民專屬電視頻道,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下稱原文會)經營,而原文會則受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指揮監督,為百分之百由政府編列預算成立之組織。

  如若政府組織尚且不能成為保障勞動人權的領頭羊,我們又如何期待在勞資關係居於相對優勢的雇主殷切的維護勞工權益。監察院為保障勞工人權,調閱相關卷證,並與原文會工會代表召開座談會,積極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原文會勞務承攬員工107年6月底已達71人,約為全部員工250人之3成,其中,勞務承攬員工亦高達8成為原住民。勞務承攬契約書中,承攬業務僅係職位名稱,未以「一定工作之完成」為其契約要素。且勞務承攬員工亦須受部門主管監督指揮,卻無法享有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獎金、特別休假、加班費、職災給付、死亡撫卹等權益保障,以月薪新臺幣(下同)35,000元為例,相較於正職員工,勞務承攬員工實質薪資1年短少近12餘萬元。顯見原文會以「承攬之名行僱傭之實」,規避勞動法令,而原民會長期疏於管理,放任原文會違反勞動法令,長期剝削員工,未盡監督之責,漠視原住民族就業權益保障。

  監察院調查後糾正原民會,原文會於107年12月3日通過總員額250人組織編制表,所有承攬員工均已納入正式編列。另短期性、任務型之業務及人力資源皆依法聘用,並針對不同契約性質之人力依法納保或招標辦理,以符勞動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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