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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6期 108.10.09發行
監察院調查「桃園煉油廠爆炸」案 促使強化製程安全管理措施 維護人命安全   監察調查處

  位於桃園市龜山區的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於107年1月29日清晨加熱爐突然爆炸並引發大火,引發民眾恐慌,監察委員仉桂美關心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乃立案調查。

  案經調查發現;「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內F101加熱爐,未經檢查合格開爐啟用,本事件後清查發現該工場共有75座危險性設備,事件當日竟有高達54座尚未經檢查合格即使用,顯然該公司長期以來未依法辦理,核有違失」因此糾正中油公司。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續改善後,經濟部於108年7月1日以經授營字第10820366910號函復改善情形,略以:各工場危險性設備共計4,878座(大林煉油廠3,074座、桃園煉油廠1,804座),均依規定於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安排定期檢查,取得合格再操作之簽署;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內所有危險性設備於復工作業申請前,均已完成檢查並取得使用許可與簽署合格證;中油公司總經理另於107年2月27日主持專案檢討會議,要求各單位應於107年3月31日前將0129事故列為經驗學習案例及宣導同仁周知,預防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此外,並全面推動製程安全管理制度(PSM),桃園煉油廠PSM系統建置輔導案已於108年4月30日結束,已就亟需改善之前10個項目優先提出為期3年之改善方案,另增修10項PSM文件,包含:(1)連鎖警報系統儀器維護作業程序書。(2)桃園煉油廠變更管理作業要點。(3)桃園煉油廠風險基準檢查策略(RBI)程序書。(4)危害鑑別與風險評鑑管理程序書。(5)腐蝕環路分析管理作業辦法。(6)安全儀表系統安全生命週期管理辦法。(7)保護層分析管理辦法。(8)設備完整性管理辦法。(9)製程危害與風險評估管理程序書。(10)關鍵性設備篩選標準作業程序書。

  監察院基於人權保障,為維護民眾免於恐懼的自由,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將持續監督國營事業,落實工業安全與公共安全各項措施,達成「零災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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