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126期 108.10.09發行
監察院調查「桃園煉油廠爆炸」案 促使強化製程安全管理措施 維護人命安全   監察調查處

  位於桃園市龜山區的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於107年1月29日清晨加熱爐突然爆炸並引發大火,引發民眾恐慌,監察委員仉桂美關心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乃立案調查。

  案經調查發現;「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內F101加熱爐,未經檢查合格開爐啟用,本事件後清查發現該工場共有75座危險性設備,事件當日竟有高達54座尚未經檢查合格即使用,顯然該公司長期以來未依法辦理,核有違失」因此糾正中油公司。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續改善後,經濟部於108年7月1日以經授營字第10820366910號函復改善情形,略以:各工場危險性設備共計4,878座(大林煉油廠3,074座、桃園煉油廠1,804座),均依規定於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安排定期檢查,取得合格再操作之簽署;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內所有危險性設備於復工作業申請前,均已完成檢查並取得使用許可與簽署合格證;中油公司總經理另於107年2月27日主持專案檢討會議,要求各單位應於107年3月31日前將0129事故列為經驗學習案例及宣導同仁周知,預防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此外,並全面推動製程安全管理制度(PSM),桃園煉油廠PSM系統建置輔導案已於108年4月30日結束,已就亟需改善之前10個項目優先提出為期3年之改善方案,另增修10項PSM文件,包含:(1)連鎖警報系統儀器維護作業程序書。(2)桃園煉油廠變更管理作業要點。(3)桃園煉油廠風險基準檢查策略(RBI)程序書。(4)危害鑑別與風險評鑑管理程序書。(5)腐蝕環路分析管理作業辦法。(6)安全儀表系統安全生命週期管理辦法。(7)保護層分析管理辦法。(8)設備完整性管理辦法。(9)製程危害與風險評估管理程序書。(10)關鍵性設備篩選標準作業程序書。

  監察院基於人權保障,為維護民眾免於恐懼的自由,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將持續監督國營事業,落實工業安全與公共安全各項措施,達成「零災害」目標。

監察院調查「外役監審查公平性」案 矯正署增設女子外役監並修正審查基準表及審議方式   監察調查處

  《外役監條例》於51年制定,並經6次修正迄今,已實施逾50年,然106年曾發生受刑人脫逃事件,監察委員楊芳婉、林雅鋒為督促政府健全獄政管理並維護受刑人人權,乃就外役監受刑人遴選作業模式、審查公平性……等面向立案調查。

  案經調查發現: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所定各監獄應填具之遴選審查基準表,其中部分項次與點次(例如家庭支持、酗酒等項目)是外役監條例所沒有的規定,恐增加法律所沒有的限制,對家庭支持度低或曾受特定處分的受刑人申請遴選至外役監,形成不公,有欠允當。

  此項缺失經函請法務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後,法務部為使審查基準表之內容及評分基準更為公平公正,並符合實際需求,法務部矯正署(下稱矯正署)於108年6月26日邀集各外役監召開「研商受刑人參加外役監遴選審查基準表會議」,通盤檢視審查基準表之評分基準,並修正評分基準。

  矯正署表示,自108年第3次外役監受刑人遴選作業起,適用新修正之「受刑人參加外役監遴選審查基準表」,其中,「備註欄」之填寫方式進行統一規範,以減少因備註欄內容填寫方式不一,造成遴選不公的情形發生。此外,遴選審查小組資料已改採代號而非受刑人姓名,即以去識別化方式進行審議,以增進遴選作業之客觀與公正。

  又長期以來女子外役監獄只有西部一處,未曾增加,收容人數近年甚至發生超收情事,經監察院調查並要求改善,矯正署自108年9月1日起增設「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附設女子外役分監」,增加女性收容人遴選分發外役監機會,以符合兩公約的規定。

監察院關心我國科技人才流失 促請政府重視並積極研謀對策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政府近年投入許多育才、留才和攬才之相關計畫,惟國內外機構之評比卻透露出我國人才流失與短缺的現象,且據審計部資料顯示,科技人才流失與高等研發人力分布失衡,恐不利厚植國內產業研發能量。監察委員陳小紅、包宗和、章仁香關心國家之總體競爭力,乃立案調查。

  調查發現,就業薪資偏低及友善環境不足係高科技人才出走重要因素,我國每年移出高階人力約2萬至3萬人,移入專門技術性行業別人次僅1萬6千餘人次,引進藍領外勞近60萬人,凸顯「高出低進」之國際人才流動問題。加上近年國外來臺挖角科技及學術人才,已從「教授級」向下延伸至高中畢業生階段,不利我國重要尖端科技產業發展。此外,我國高等教育體系明顯向低成本之服務業相關科系傾斜,復因少子女化衝擊,未來學研人才恐將減少。惟政府對於科技人才流失情形,不僅未能通盤調查及掌握相關數據,且機關橫向聯繫與資源綜效發揮缺乏整合,此等缺失業經監察院函請行政院檢討改善。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行政院所屬相關機關業建置統計數據掌握機制及提出積極改進作為,包含: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國人赴海外工作人數統計」、「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就業概況」;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查「科技產業薪資概況」;科技部提升科研人員各項補助經費,運用稅賦措施提高科技人力實質薪資(如:修正「所得稅法」、「產業創新條例」、「公司法」);教育部建置大專校院系所增設調整及招生名額調控機制,推動薪資彈性化;勞動部將檢討外籍專業人士在臺工作是否符合產業發展需要等。另為落實「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業於107年2月8日施行,國家發展委員會並已研擬「企業資產擔保法」,及研修「動產擔保交易法」,以改善產業投資環境,吸引並留住科技人才。

高雄市大寮區農地遭業者作廢鐵工廠使用 產生噪音及空氣污染 監察院促請高雄市政府依法處理
監察業務處


  民眾多年來向高雄市政府檢舉,該市大寮區邱厝坪段農地,遭業者違規作廢鐵回收工廠使用,產生噪音及鐵鏽粉塵、粒狀物,影響周邊住戶健康及安寧,生活品質降低,有苦難言。因此,當監察委員到高雄市巡察時,特地遞交陳情書,希望監察院督促高雄市政府貫徹執行公權力,協助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

  監察院收到陳情案後,立刻發函到高雄市政府,以瞭解案件之處理情形。高雄市政府來函表示,就空氣及噪音污染部分,該府環境保護局已不定期派員進行稽查,並要求工廠加強灑水及場地管理,以維護鄰近空氣品質。另外,就業者違反土地使用管制部分,該府都市發展局自104年起至108年5月止,持續對業者裁罰9次,處分金額高達新臺幣174萬元,但該工廠仍持續有違規情事,不作改善,已於108年5月10日完成斷水斷電,108年6月24日執行強制拆除。

  本案經由監察院督促,高雄市政府積極處理,確實已經有效改善空氣品質及減少噪音污染情形,並依法強制拆除違規工廠,解決多年的民怨,維護民眾的利益。監察院非常重視民眾的陳情案件,針對民眾之訴求,透過監察職權的行使,督促行政機關積極作為,貫徹執行公權力,達成民眾對監察院保障人權、紓解民怨的期許。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8年9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86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10件。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