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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6期 108.10.09發行
「一清專案」部分檔卷佚失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73年至74年間雷厲風行的「一清專案」,至今已30多年,當時檢肅對象高達3、4千人,該時期遭治安機關以叛亂罪逮捕者,在84年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公布施行後,也陸陸續續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但也有同屬一清專案時期的相關資料,因未妥善保存而佚失,導致無從聲請賠償的狀況。

  「一清專案」由當時隸屬於國防部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所主導,小陳(化名)曾遭以叛亂罪逮捕,遭不當羈押123日,但他的逮捕、移送與羈押等相關檔案,國防部卻未妥善保存,反而佚失相關檔卷,91年間該部後備司令部(現為後備指揮部)於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下稱花蓮地院)向其調取小陳刑事案卷時,該部竟誤送同名同姓之他人案卷,致花蓮地院法官誤為判決,小陳僅獲15日冤獄賠償,其餘的108日不當羈押未獲賠償。

  經監察院調查,小陳並非特例,另有37件有類此情形。國防部69年6月30日修訂之「國軍案卷管理手冊」明定叛亂案件係屬永久保存檔案,國防部卻未依規定確實保存「一清專案」期間之叛亂案件檔案,致民眾無從瞭解其遭逮捕、移送與羈押等經過,其聲請賠償均遭法院駁回。

  國防部上述嚴重違失,監察院提案糾正,要求國防部檢討改善。雖然當時「國軍案卷管理手冊」規範之保存年限可能有未臻明確之處,加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已歷經數次組織遞嬗,當時的存管規定,也已無所查考,國防部經糾正後,亦強化相關檔卷之借調流程,詳實核校確保資料之正確性,現行檔卷部分,亦積極配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等機關徵集並清點造冊,以便順利執行檔案移轉作業。

  當人身自由遭國家以未經合法程序及方式剝奪,事後卻因檔卷的佚失而無法獲得完整賠償,使人覺得遺憾又痛心。「檔案」記錄著時代的變遷,大時代下人事物的生活遭遇及經歷的種種紀錄,往往具有對未來省思的意義,更是對當事人的尊重,也是歷史傳承的依據。期藉由監察院之糾正,督促主管機關依法善盡檔案管理職責,以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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