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134期 109.06.10發行
新竹市政府籌建身障就業大樓延宕多年 監察院糾正並督促該府興建竣工   監察調查處

  新竹市內計有數千名處於就業年齡(15-64歲)階段之身心障礙者,新竹市政府為加強其等就業前準備、就業媒合及庇護性就業安置等服務,於93年間即決議興建「身心障礙者就業綜合大樓」(下稱身障就業大樓),以作為推展身心障礙者就業之服務據點,落實對身心障礙者之實質照顧。新竹市政府並自94年起,於該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項下逐年編列辦理預算。然而截至104年止,該興建計畫延宕超過11年,遲無具體進展。

  監察院調查發現,新竹市政府自93年起即規劃興建身障就業大樓,惟未審慎評估實際計畫需求,用地範圍反覆不定,既無積極有效作為,亦未確實管控計畫執行進度,肇致完工期程一再拖延;另外,該府自94年起即於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下逐年編列土地購置、地上物拆遷補償、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及工程建造等鉅額費用,惟各年度均無執行數(僅99年例外),不僅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間有嚴重落差,又未能研提積極有效改善措施,落實追蹤考核,喪失預算對財務規劃及管控之功能,致預算編列流於形式。

  案經監察院糾正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新竹市政府已先後核定身障就業大樓之先期規劃、基本設計與細部設計,嗣於106年4月底,身障就業大樓建築工程開工,並於108年11月底呈報竣工,該府刻正辦理驗收程序中。

  另外,監察院並提醒新竹市政府,興建身障就業大樓雖可集中相關服務資源,利於宣導身心障礙者相關就業服務,讓民眾能更明瞭可諮詢管道與措施,仍應審慎評估該市身心障礙者之就業需求,妥善檢討各樓層配置、量體規劃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提升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品質,促進其就業權益。又其經費科目為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來源為義務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繳納之差額補助費,允宜專款專用,直接運用於身心障礙者,以免衍生日後閒置或轉(供)作他用之虞。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