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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9期 109.01.10發行
彰化縣福興鄉農地違建工廠 排放髒空氣 製造噪音 經監察院督促彰化縣政府依法處理 廢止其使用許可 已停工並予開罰 排期強制拆除 解決多年民怨   監察業務處

  民眾多年來向彰化縣政府檢舉,業者於福興鄉三元段農地違規興建工廠,排放髒空氣,製造噪音,影響居民生活安寧及身體健康,生活品質降低,苦不堪言。當監察委員到彰化縣巡察時,特地遞交陳情書,希望督促彰化縣政府貫徹執行公權力,協助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

  監察院收到陳情案後,立刻發函彰化縣政府,瞭解案件的發生原因及處理情形。該府回函表示,就髒空氣及噪音部分,該府環境保護局已經多次前往稽查,但因現場沒有加工作業情形,也沒有聞到異味,因此,一直沒有查到明顯的違規情事,不過該府仍然要求業者,必須加強環境維護及音量管控。

  另外,就業者違反土地使用管制部分,該府地政處已經在104年對業者裁罰,福興鄉公所也廢止了該塊農地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目前工廠已經停工,但仍然持續有違規作倉庫使用情形,該府已於108年7月24日再對業者開罰,並且就違建部分排定時程強制拆除。

  本件陳情案,由於監察院強力督促彰化縣政府必須積極處理,工廠已經停工,並且遭到裁罰,確實有效改善空氣品質,不再聽到噪音,違規工廠也即將依法強制拆除,解決了民眾多年來的積怨,為其居住權益把關,消除對政府的不滿。

  監察院非常重視民眾的陳情,透過監察權的行使,督促行政機關積極作為,貫徹執行公權力,以不負民眾對監察院保障人權、紓解民怨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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