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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9期 109.01.10發行
監察院調查「網購商品標示」案 促使經濟部加強商品標示抽查 維護消費者權益   監察調查處

  近年來電子商務市場蓬勃發展,網路購物已漸成為主流之消費型態,惟網路商店販售之商品,因無實體店面不易稽查,屢有商品標示不符規定,滋生消費爭議情事,監察委員楊美鈴、蔡培村、江綺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提振國人消費信心,乃立案調查。

  案經3位監察委員調查發現,網路商店販賣之商品,因囿於上架前尚未建立自主管理及檢核機制,諸如:網路賣家於網路平臺銷售個人製作之手工藝品、自國外跑單幫攜回商品時,登入系統時尚無建立宣導或警示畫面,提醒賣家自主檢視是否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或設置相關確認欄位供賣家勾選等,屢有賣家因不熟稔法令規定且欠缺自主管理檢核意識,衍生販賣商品不符商品標示法,致滋生消費爭議,且審計部106年6月所提審查意見也提到,網路商店因無實體店面,部分甚至無固定倉儲地點,稽查不易,須俟商品運送至消費者手中時,始得檢視有無標示不合格情形,爰各地方政府對於網路商品多未主動稽查,致無法有效督促改善。

  上述缺失,案經監察院函請經濟部檢討改善後,經濟部於108年5月14日將改善情形函復略以,經濟部舉辦「商品標示業務年終檢討會」,決議將「網購業者發貨中心待發貨商品之查核」及「對網購業者之教育宣導」自108年起列為商品標示業務績效考核重要評分項目;同時針對「大型平臺業者」查核發貨中心,總共抽查93件,不合格9件;另對網路業者門市進行抽查,其中臺北市轄區抽查15家網路業者之49個門市、計抽查152件,不合格59件,不合格率約40%;新北市轄區抽查10家網路業者之42個門市、計抽查197件,不合格15件,不合格率約8%;臺南市轄區抽查5家網路業者之24個門市、計抽查188件,不合格4件,不合格率約2%;透過執法,促使業者遵守法令規定,而降低不合格比率。經濟部續於108年10月17日函復說明,107年辦理市場購樣檢驗共45項商品,店家總計678家,其中網路店家110家、實體店家568家,網路店家之占比已達16.2%,與102年至106年數據相較,已有相當之提升。另有關督促地方政府編列預算辦理購樣抽查之情形,105年僅雲林縣1個縣市辦理(購樣抽查6件),106-107年已有7個縣市(新北市30件、雲林縣26件、基隆市17件、臺南市6件、嘉義縣5件、桃園市3件、臺中市2件)辦理網路商品購樣抽查共89件。

  時值立法院於108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之際,監察院作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關注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建構國人安心消費之優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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