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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32期 109.04.10發行
監察院調查「行車事故鑑定及司法審理未注意事故現場因果關係」案   監察調查處

  本案係陳情人陳情其先弟遭違規車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及違規併排停車導致車禍死亡,而行車事故鑑定及司法審理均未注意上述因果關係,肇事者違反客觀注意義務,司法審理應調查而未為調查,致其先弟含冤而亡等情案,監察委員劉德勳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乃立案調查。

  經監察院調查發現,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於105年9月14日對本件車禍鑑定意見為「甲男駕駛B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致煞車失控,為肇事原因;簡男及張男皆無肇事因素(但張男併排臨時停車有違規定)」。惟張男併排停車(C車)未於車輛後方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致後行車輛未能及早因應;及簡男駕駛A公車發現同為外側車道之張男駕駛的C車閃示故障燈號,A公車為繞過C車而從外側車道往內側車道移動時使用故障警示燈(閃黃燈)而非左轉方向燈,故障警示燈所傳遞予後方車輛之訊息為A公車仍處於外側車道之狀態,行駛內側車道之B機車欲從A公車左邊直行時,始發現A公車也同時緩步往左(內側車道)移動後又煞車,隨即採取緊急煞車,因失控倒地造成頭部重創而於數日後死亡。簡男及張男之駕駛行為難謂完全無過失,原鑑定意見宜將上開現況判斷結果予以論述,俾使雙方當事人能清楚瞭解責任歸屬,減少不必要的司法紛爭。

  此外,本案陳情人不服原鑑定意見時,於聲請覆議時提出諸多主張及相關物證,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函復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及陳情人時,僅表示覆議結論維持原鑑定意見,固符合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15條第3項之規定,惟對於陳情人所主張事項何以不採之理由並未說明,致陳情人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時表示「對於聲請人聲請覆議狀所陳證據及理由各節,未為說明如何不足採,聲請人不能甘服。」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近2年餘之鑑定與覆議結果差異統計資料顯示,維持原鑑定意見之比率達7至8成,如皆同本案僅表示覆議結論維持原鑑定意見而未敘明理由,將喪失法令設計覆議制度之實質功能。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已於108年12月31日以交路字第10850146481號、台內警字第1080873449號、法令字第10804545850號令修正發布「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15條,已刪除該條第3項規定文字(覆議意見如維持原鑑定意見,則覆議意見書得以同意原鑑定意見表示之),即覆議意見書之填寫事項及內容,覆議機關應依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辦理,以維持法令設計覆議制度之實質功能及強化對民眾說明覆議過程綜合研判結果。此外,現行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所作之結論如維持原鑑定意見時,該府交通局已於回復之公函,就司法機關之調查跡證中案件駕駛人行為、路權歸屬及法規依據予以敘明,以避免後續訟爭。

監察院調查「交通事件裁決所審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時 未詳查後方直行機車涉有超速疏失」案
監察調查處


  本案係陳情人陳情臺北市交通裁決所審認渠所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時,未詳查後方直行機車涉有超速疏失,率認其無肇事因素部分,經渠對於臺北市交通裁決所之鑑定意見書多次提出陳情意見,該所僅依現有跡證未顯示當事人有超速情形,且車速與事故發生無必然之因果關係,即推析當事人無肇事因素,並未進一步查證等情案,經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決議推請監察委員劉德勳及林雅鋒調查。

  有關陳情人對於臺北市交通裁決所對於渠車禍事故之鑑定意見書多次提出陳情意見,該所僅依現有跡證未顯示當事人有超速情形,且車速與事故發生無必然之因果關係,即推析當事人無肇事因素,並未進一步查證部分,嗣經監察院函請中央警察大學陳高村副教授協助提供意見,鑑定結果當事人雖無陳情人所稱蛇行之情狀,但其平均行駛速率經估算確有超過速限50KM/H情事;基於道路交通安全維護與用路人生命財產保障的觀點,超速行駛行為可能造成其他駕駛人對於安全距離之誤判,並壓縮到自己預見狀況的反應時間,且與事故發生後雙方人、車損傷程度之結果有其因果關係,惟臺北市交通裁決所未能將超速行駛行為納入鑑定分析,以釐清陳情人疑義並防杜鑑定爭議,宜應檢討改善。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於108年12月20日召開「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聯席會」,臺北市交通裁決所已於會中提案討論車速計算,及車速與肇事因素因果關係認定之議題,經鑑定、覆議委員充分討論後獲得共識。爾後將於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下稱鑑定會)賡續精進當事人車速分析,以及速度與事故因果關係之論述,以利當事人瞭解。此外,臺北市交通裁決所已重新檢討現有軟體,並請鑑定委員對於影像、車速分析之相關軟體提出建議;業於109年1月16日購置會聲會影軟體最新版(Corel Video Studio Ultimate 2019),以利鑑定案件車速分析。另鑑定會已針對車速分析製作標準作業程序,並在召開鑑定會時,依據標準作業程序檢視各方當事人車速,確保交通事故鑑定之周延性。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巡察退輔會所屬高雄農場、高雄榮總屏東分院、屏東榮家   國防及情報委員會

專03-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巡察退輔會所屬高雄農場、高雄榮總屏東分院、屏東榮家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09年2月26日聯合巡察,分別由召集人尹祚芊、章仁香2位委員,偕同院長張博雅、監察委員劉德勳、林盛豐、包宗和、王幼玲、陳小紅、李月德、陳慶財等一行計10位委員,前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所屬高雄農場、高雄榮民總醫院(下稱榮總)屏東分院及屏東榮譽國民之家(下稱榮家)巡察並舉行座談。

  本次巡察巡察重點包括:高雄農場多角化經營管理執行情形、高雄榮總屏東分院醫療服務及醫事管理、大武營區案規劃及執行情形、屏東榮家辦理榮民(眷)就養及服務照顧等業務執行情形。

  尹召集人於致詞時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的情況下,請退輔會同仁到國境之南的高屏地區接受巡察,表達感謝。

  監察委員於巡察中,關心許多問題,諸如:榮民醫療體系與一般醫療院所附設護理之家,其入住身分及收費標準之區別?榮民醫療體系長照A、B、C級接受衛生福利部預算補助與分配之情形?榮家對於收容不具榮民身分、夫妻同時入住以及依失智程度設立失智專區有何長遠規劃?因應時代變遷,退輔會在「就學、就醫、就養、就業、服務照顧」五大政策面向所作的調整?屏東榮家在招募長照服務員所遇到的困難?目前榮家有替代役支援醫護人力,以後無替代役後如何因應?屏東榮家在安養、養護、失智之占床率只有8成左右,其原因為何?榮家因應長照需求未來整體發展如何規劃?退輔會每年編列榮民輔具經費是否足夠?退輔會醫療系統失智專區總量是否符合榮民長輩、榮家或社區的需求?榮家安寧照護之照護人力是否具備安寧照護師資格及如何進行培訓?擔任榮家主任的條件及其是否實施輪調制度?以及急性後期照護(PAC)執行狀況等議題。

  院長張博雅亦特別強調,遠距醫療可節省時間,認為榮家這方面做得很好,她個人感到十分欣慰,也對退輔會這些年來的努力及長足進步,表達肯定之意。

  退輔會主任委員馮世寬最後回應表示,感謝監察委員長期關心榮民醫療體系、榮家及農場等相關議題,現場來不及說明的或需要再補充的,會後將改以書面回復;監察委員在巡察過程中所提意見非常寶貴,將據以作為未來施政的精進努力空間。

市有土地遭人占用興建鐵皮違建 危害公共安全 監察院促請新北市政府依法處理   監察業務處

  民眾向新北市政府檢舉,該市三重區2筆市有土地,遭人占用興建鐵皮違建,且該違建突出道路,造成居民進出不便,阻礙消防救災,危害公共安全。惟新北市政府放任違建存在多年,未依法執行拆除,影響周邊住戶及民眾通行權益,遂於108年9月間向監察院陳情,希望能督促該府貫徹執行公權力,維護當地民眾居住安全。

  監察院接獲陳情案後,立刻發函新北市政府瞭解情形。該府回函表示,該棟違建被該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為違建,已經在108年9月11日強制執行拆除完畢。另外,該府財政局也已經依相關規定,向違建屋主收取占用期間的使用補償金。

  監察院非常重視民眾的陳情案,針對民眾的訴求,行使監察權,督促行政機關積極作為、貫徹執行公權力,使民眾期待監察院保障人權、紓解民怨的願望得以實現。本件違建陳情案經由監察院督促,新北市政府積極處理,確實依法強制拆除鐵皮違建,並收取使用補償金,解決當地民眾居家安全的疑慮,督促機關善盡其管理市有土地的責任。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9年3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92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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