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132期 109.04.10發行
市有土地遭人占用興建鐵皮違建 危害公共安全 監察院促請新北市政府依法處理   監察業務處

  民眾向新北市政府檢舉,該市三重區2筆市有土地,遭人占用興建鐵皮違建,且該違建突出道路,造成居民進出不便,阻礙消防救災,危害公共安全。惟新北市政府放任違建存在多年,未依法執行拆除,影響周邊住戶及民眾通行權益,遂於108年9月間向監察院陳情,希望能督促該府貫徹執行公權力,維護當地民眾居住安全。

  監察院接獲陳情案後,立刻發函新北市政府瞭解情形。該府回函表示,該棟違建被該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為違建,已經在108年9月11日強制執行拆除完畢。另外,該府財政局也已經依相關規定,向違建屋主收取占用期間的使用補償金。

  監察院非常重視民眾的陳情案,針對民眾的訴求,行使監察權,督促行政機關積極作為、貫徹執行公權力,使民眾期待監察院保障人權、紓解民怨的願望得以實現。本件違建陳情案經由監察院督促,新北市政府積極處理,確實依法強制拆除鐵皮違建,並收取使用補償金,解決當地民眾居家安全的疑慮,督促機關善盡其管理市有土地的責任。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