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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32期 109.04.10發行
監察院調查「交通事件裁決所審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時 未詳查後方直行機車涉有超速疏失」案
監察調查處


  本案係陳情人陳情臺北市交通裁決所審認渠所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時,未詳查後方直行機車涉有超速疏失,率認其無肇事因素部分,經渠對於臺北市交通裁決所之鑑定意見書多次提出陳情意見,該所僅依現有跡證未顯示當事人有超速情形,且車速與事故發生無必然之因果關係,即推析當事人無肇事因素,並未進一步查證等情案,經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決議推請監察委員劉德勳及林雅鋒調查。

  有關陳情人對於臺北市交通裁決所對於渠車禍事故之鑑定意見書多次提出陳情意見,該所僅依現有跡證未顯示當事人有超速情形,且車速與事故發生無必然之因果關係,即推析當事人無肇事因素,並未進一步查證部分,嗣經監察院函請中央警察大學陳高村副教授協助提供意見,鑑定結果當事人雖無陳情人所稱蛇行之情狀,但其平均行駛速率經估算確有超過速限50KM/H情事;基於道路交通安全維護與用路人生命財產保障的觀點,超速行駛行為可能造成其他駕駛人對於安全距離之誤判,並壓縮到自己預見狀況的反應時間,且與事故發生後雙方人、車損傷程度之結果有其因果關係,惟臺北市交通裁決所未能將超速行駛行為納入鑑定分析,以釐清陳情人疑義並防杜鑑定爭議,宜應檢討改善。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於108年12月20日召開「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聯席會」,臺北市交通裁決所已於會中提案討論車速計算,及車速與肇事因素因果關係認定之議題,經鑑定、覆議委員充分討論後獲得共識。爾後將於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下稱鑑定會)賡續精進當事人車速分析,以及速度與事故因果關係之論述,以利當事人瞭解。此外,臺北市交通裁決所已重新檢討現有軟體,並請鑑定委員對於影像、車速分析之相關軟體提出建議;業於109年1月16日購置會聲會影軟體最新版(Corel Video Studio Ultimate 2019),以利鑑定案件車速分析。另鑑定會已針對車速分析製作標準作業程序,並在召開鑑定會時,依據標準作業程序檢視各方當事人車速,確保交通事故鑑定之周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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