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125期 108.09.10發行
監察院調查被告潛逃案 催生電子腳鐐防逃機制   監察調查處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井天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450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詎井員於發監服刑前潛逃無蹤,類此事件並非單一個案,觀之近年來也發生原臺南縣前議長吳健保、原臺北縣瑞芳鎮前鎮長廖秀雄、全國工業總會前名譽理事長陳武雄等要犯,於發監前棄保潛逃無蹤,引發民怨甚深,嚴重打擊司法威信,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鑑於重大刑事被告逃匿涉及法制面闕漏及實務執行層面之困難,為維護司法正義,乃立案調查。

案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05年11月9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其中調查意見四指明:「為兼顧人權保障及確保刑罰權之執行,有效防止重大刑事被告逃亡,不能過度依賴重罪羈押或防逃羈押,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允應與時俱進,充實羈押替代處分之配套措施,積極研議科技設備監控及相關通報機制的可行性」,並函請司法院檢討改進。

上述「積極研議科技設備監控」之防逃機制,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司法院於106年4月10日以院台廳刑三字第1060004501號復略以:「……對於未經羈押或停止羈押之被告,研議修法增加羈押替代處分及科技設備監控……」,司法院復於106年10月11日於院會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17條、第456條、第468條修正案,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再經立法院將法案排審後,據自由時報108年7月4日頭版以「被告防逃 電子腳鐐監控 刑訴法三讀 增4款防逃機制」為標題指出:「……三讀條文新增4款防逃機制,包括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其中科技設備監控就是目前使用在性侵假釋犯身上的『電子腳鐐』……」,我國自此對防範被告脫逃有了更完善機制,對避免斲傷司法威信,紓解民怨,維護司法正義,有所助益。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