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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2期 108.06.10發行
監察院調查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案   監察調查處

106年發生的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造成重大傷亡案,經監察院糾正及追蹤後,交通部表示遊覽車肇事傷亡下降50%。

106年2月13日晚間一輛載有蝶戀花旅行社旅客的遊覽車在國道5號接3號的匝道路段翻覆,造成33人不幸罹難、11人受傷的慘劇,震驚社會。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關心旅客生命安全,立案調查發現交通部觀光局(下稱觀光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未能採取有效的行政管制措施,共同防患遊覽車駕駛人疲勞駕駛;交通部未確實督導執法情形;勞動部未能督促勞保及勞檢機關落實查核及處罰,遲至本案發生後,才針對遊覽車客運業的工作特性明定勞檢之輔助判斷標準……等。

經兩位委員追蹤相關單位,加強關注所屬駕駛人在外駕駛行為與行車安全,經統計105年1月至106年5月12日修正「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規定」前,遊覽車發生A1類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24件、死亡60人、受傷48人,106年5月12日修正該規定後至107年12月底止,遊覽車發生A1類事故19件、死亡22人、受傷24人,傷亡人數下降達5成以上。

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各區監理所於107年1月至12月共計排班2,431班,總計攔查遊覽車輛數計44,687輛次,並依公路法舉發128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497件;公路總局另選列重大違規及高頻次違規紀錄駕駛共2,376人,並由各區監理所於106年7月底前完成調訓;觀光局亦於107年查核國內旅行社共418家,處分旅行社共69家;勞動部則於107年辦理勞動檢查,共計檢查70家,並自108年度起,針對駕駛有無工作超時、輪班間隔休息不足,以及連續出勤逾越法令規定等情形,納為重點檢查項目,以保障駕駛工作者勞動權益。

此外,依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106年國道發生A1類事故3件、死亡38人、受傷11人,107年則未發生遊覽車A1類交通事故,顯見營業大客車安全管理已漸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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