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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0期 108.04.10發行
督促機關盡力協助調閱60年前地籍資料 使民眾對政府機關之誤會冰釋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接獲民眾呂先生陳情,金門縣地政局(下稱地政局)不同意讓他閱覽45年第1次土地總登記歸戶的檔案資料。這個案件關係到民眾的土地權益,和政府資訊如何公開提供民眾閱覽,關係「人民知的權利」,監察院十分重視,在詳細研究案情後,函請金門縣政府查明。地政局為了找尋呂先生申請閱覽的資料,透過他現在持有的土地,進行搜尋,才得知他想查的那幾筆土地,是呂先生的兄長在69年間繼承了先祖的土地之後,贈與給呂先生的;地政局再經由土地異動情形,終於查到63年前,也就是45年當時先祖名下的土地登記歸戶資料。

依據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規定,地籍總歸戶是按照歸戶權利人名下的現有登記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列冊管理。由於呂先生不清楚相關規定及列冊管理方式,誤以先祖姓名向地政局申請閱覽第1次土地總登記歸戶資料,以致於查不到,反而誤認地政局不同意他閱覽資料。

本案經監察院督促金門縣政府釐清案情疑義,透過土地異動情形,查到63年前呂先生先祖名下的土地地號,並且請呂先生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規定,向地政局辦理閱覽,保障了呂先生知的權利,也化解了他對地政局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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