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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9期 108.03.08發行
民眾申請撤銷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監察院督促機關積極處理 終於獲行政院同意 並保有土地續租權
監察業務處


多年前,謝女士買了一棟位於臺東縣卑南鄉某國有土地(以下簡稱甲地)上的房屋。104年向臺東縣卑南鄉公所申請續租甲地時,被告知因為她不具有原住民身分,不能申請承租甲地。謝女士很無奈,認為當初購買房屋時,甲地並不是原住民保留地,確認日後仍有承租權,才放心買下,也已經完成過戶。對於甲地突然被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謝女士感到相當不解,因此當監察委員巡察臺東縣時,特地前來遞交陳情書。

監察院受理本案並詳細研究案情後,函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查明。因謝女士係申請撤銷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作業包括現場會勘、釐清增編經過、撤銷劃編核定程序等,涉及鄉公所、縣政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跨機關的權責事務,行政作業耗時費力。監察院持續不斷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依法處理,歷經3年,甲地總算在107年8月獲得行政院同意撤銷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並將土地所有權管理機關變更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監察院一向以監督政府良善施政,保障民眾權益為使命,謝女士的陳情案,經監察院持續督促相關機關釐清案情爭議,積極處理,終於獲得圓滿的解決,臺東縣卑南鄉公所已將甲地續租給謝女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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