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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8期 108.02.15發行
監察院調查「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設計及財務永續未盡周妥」案 促使收回欠費新臺幣52億   監察調查處

行政院為維持經濟弱勢及原未納入其他各項社會保險範疇民眾之經濟安全,自97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然據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發現,國民年金保險之制度設計及財務永續,有未盡周妥之虞。

監察委員陳小紅、江綺雯關心民眾福祉,為使國民年金保險業務能永續經營,經立案調查發現: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考量被保險人多屬經濟弱勢者,規劃設計被保險人得補繳10年內之保險費,俾利弱勢民眾累計保險年資。然10年補繳保險費之期間過長,影響民眾繳費意願,且對於多年甚或10年來均未繳保險費者,不過是遞延繳費時間,累積時日愈久,恐將造成渠等更加無力負擔。而開辦迄今之10年緩衝補繳保費期於108年1月底屆臨,迄今竟尚有近五成被保險人未繳費,凸顯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緩繳保費10年期間之制度設計,與保障弱勢民眾經濟安全之原意有悖,肇致約有五成民眾將可能喪失國民年金保險資格,影響其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設計明顯未盡周延,核有疏失。

上開缺失,經監察院糾正,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改善後,行政院已於107年7月12日將財務改善情形函復監察院,由復函可知,截至107年6月10日止,97年10月至12月被保險人收繳率已自當期繳費期限57.59%提高至74.30%,高於累計平均收繳率之59.55%,統計106年度收回之前年度欠費金額約新臺幣(下同)52億餘元。

此外,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分析,106年度地方政府訪視成功人數合計18萬7,636人,其中補繳保險費人數合計3萬3,537人,補繳金額亦達4億3,828萬6,213元。

政府雖設計良善制度照顧民眾,然財務健全為該項施政成功與否關鍵,監察院將持續監督政府部門,健全國民年金財務,期能落實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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