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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8期 108.02.15發行
多喝水沒事? 監察院調查漏油污染自來水事件 守護民眾健康權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基隆河6日遭油污污染,……大瑞芳區仍無水可用,必須靠水車補給,『屋漏偏逢連夜雨』,剛好又遇上颱風,居民在颱風天像難民一般排隊撐傘取水,有時還因分配不均爆發口角,不少人大呼怎會搞得如此落魄。……水利署第十河川局一開始不出面處理,自來水公司復水過程又龜步,導致瑞芳區颱風天停電又停水。」(聯合報〈油汙染又停水 瑞芳像難民搶水〉)

水是維繫健康、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亦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舉凡飲用水、盥洗、炊食都離不開它,乾淨無虞、不致匱乏的自來水資源,應是政府給予全民的承諾。

監察院為守護民眾健康,積極調查基隆河員山子分洪管理中心漏油污染自來水事件,本事件肇因於該中心保養水門機電設施,於灌滿日用油箱後,疏未手動停止泵浦及閘閥,致柴油漏出約173公升,進入員山淨水場,翌日接獲民眾反映自來水有異味,始停止供水,使瑞芳地區1萬餘用戶停水近5日,嚴重影響民眾之健康、用水及作息。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下稱第十河川局)未訂立加油處理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對承攬廠商監督不周,造成漏油事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水公司)委外承攬勞務契約無檢測油污項目,造成淨水場取用原水遭油污污染而未覺,履約管理及水質監管機制形同虛設。

第十河川局及台水公司因本事件而支出災損及慰問金高達新臺幣(下同)5,728萬餘元,事前卻未評估廠商之賠償意願及追償可行性,事後亦追償不力,廠商僅願給付450萬元及罰鍰300萬元,致使國庫負擔5,000餘萬元。

  監察院糾正經濟部水利署及台水公司,經持續追蹤改善情形,第十河川局業已懲處相關人員,並建立加油處理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張貼於發電機房現場;設置液位感應器及漏油感應器等監控系統,並由保全公司24小時嚴密監控;台水公司已於107年引用地面水源且出水量1萬CMD(立方公尺/每天)以上之委外淨水場全數收回自行操作,並於合約中要求承商應至少每週1次辦理油污偵測儀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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