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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7期 108.01.10發行
圖片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巡察公平交易委員會 瞭解高通案決策始末及相關業務推動情形   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為瞭解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施政計畫及重要業務之推動情形,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07年11月23日上午,由召集人陳小紅委員偕同監察委員一行7人,在該會主任委員黃美瑛主持下,聽取該會之業務報告。

本次巡察重點除瞭解高通和解案查處始末及和解理由外,尚包含有關事業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行為之查處情形、對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之查處情形、對於多層次傳銷之管理與查處情形、有關民生物資疑人為操控聯合壟斷之監控及查處情形、對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代理商壟斷市場之處置與調查情形等。

據公平會表示,有關高通和解案,高通公司已就「手機製造商」、「晶片供應商及晶片供應合約」及「報告義務」做出與原處分主文相對應的行為承諾,足以祛除原處分有關限制競爭的疑慮,包括本於善意重新協商授權條款、協商期間不拒絕晶片供應、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SEP)授權之無歧視待遇、對臺灣晶片供應商之無歧視待遇、不再簽署獨家交易之折讓約定、以及定期向該會報告執行情形,高通公司並放棄新臺幣27.3億元罰鍰之返還請求權。公平會基於爭訟過程的不確定性,以及對臺灣廠商及產業所造成之傷害及影響可能無法回復,而高通公司所提的行為承諾及5年產業投資方案,對臺灣廠商及產業帶來正面影響,該會經綜合考量高通公司所提整體方案,認為以訴訟和解方式解決,除合乎「公平交易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外,並能兼顧競爭機制的正常運作及促進產業經濟利益,無害於公益維護,爰同意與高通公司達成訴訟上和解。

與會委員們關切的焦點,多半集中在高通和解案的決策始末以及將來監督履行承諾的相關議題,包括高通承諾投資臺灣金額信託的可行性、未來監督落實機制、裁罰金額有無標準、其他國家對高通以不公平方法阻礙其他業者參與競爭行為之裁罰情形。除此之外,亦十分關心違法吸金案件層出不窮,公平會有無整合各部會資源、強化事前防範與事後查處、變質多層次傳銷構成要件的審查基準、傳銷商加入傳保會比率甚低影響其維護傳銷商權益功能之發揮、反托拉斯基金來源與支用情形、新型態網路等廣告不實案件仍多,有無針對高風險廠商加強督導或宣導、有無通盤檢視檢舉獎金制度以促使企業遵循反托拉斯法等議題,於新創產學迅速增加前提下,更期許公平會在主任委員黃美瑛的領導下,完善建構自由與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確保消費者及傳銷商權益,以促進經濟的安定與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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