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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7期 108.01.10發行
監察院調查我國職業災害頻仍原因 督促勞動部強化勞動檢查 落實工安效能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學工程於105年12月21日發生鷹架倒塌致5人罹難;宜蘭縣飛鴻肥料股份有限公司龍德廠於105年12月31日進行肥料槽體清洗作業,因硫化氫中毒意外,導致2名工人死亡、5名勞工輕傷;台灣中油大林煉油廠於106年4月24日發生承攬人員吸入硫化氫中毒致傷亡事件;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廠於106年6月26日發生勞工於清洗廢水槽,致吸入過多硫化氫造成4死2傷案,這些案例造成勞工朋友家庭的損傷,令人不捨。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明定:「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惟我國職業災害(下稱職災)死亡千人率較部分先進國家為高,又發生重大職災中,有近6成事業單位未曾受檢,另辦理職災勞工重建及職業傷病防治等計畫成效亦待提升。

監察院為保障勞工權益,積極展開調查,發現勞動部對勞動檢查人力嚴重不足未予正視,致勞動檢查覆蓋率僅達27.45%,其嚴重情形在國際間已受到矚目;未被檢查且發生重大職災的多為中小企業,由於沒有勞檢、監督及指導,該等產業遂心存僥倖,致使防災工作疏於落實,職災就容易產生。另營造工程常因成本及專業考量,將工程分包而形成多層次承攬,雖有利分工效率,但卻不利於安全衛生,職災死亡率為全產業之首;僅賴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難以改善,尚待主管機關督促工程內部業務職掌人員,自源頭將職業安全予以內化,嚴格力行、矯正勞工不安全行為。

製造業(非營造業之其他行業)的職災,以操作機械不慎致災者為最多,勞動部卻未依法積極將應列入型式驗證的機械、設備或器具列表公告,以降低作業勞工操作不當的風險。另未能積極查核事業單位勞工人數,致使達一定規模事業單位未能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組織;且對於職業衛生暴露危害風險的調查、作業環境監測、化學品登錄及勞工健檢等資料庫建置未能完備,此外,未能積極建構我國職業病因果關係之診斷依據,致衍生重大職災發生頻傳及職業疾病診斷或認(鑑)定困難。

上開問題,經監察院完成調查並已糾正勞動部,後續將持續追蹤勞動檢查成效,確保勞工朋友生命安全,使勞工朋友都能快快樂樂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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