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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4期 107.10.09發行
監察院調查「鹿窟事件」案 配合展出珍貴史料   監察調查處

發生在41年12月間的「鹿窟事件」,據悉不乏蒙受冤屈者,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重視司法人權,經於105年立案調查,另於調查過程中發現鹿窟事件中之部分共黨幹部曾至石碇玉桂嶺地區及瑞芳地區發展組織,爰另案申請自動調查。先後於106年10月19日及12月21日提出「鹿窟事件」及「玉桂嶺及曉基地事件」調查報告和糾正案文後,已獲得各界重視,其中國家人權博物館另於107年9月29日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聯合展出「鹿窟事件」(含玉桂嶺及曉基地事件)案之珍貴史料。

新北市光明頂農業發展協會承國家人權博物館指導辦理「記取鹿窟事件教訓之人權教育推廣計畫」,該計畫包含學術研討會及圖片展,在107年9月29日於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展出,該協會因此於107年7月間函請監察院提供鹿窟事件史料照片、調查報告全文,及監察院106年12月28日辦理鹿窟村民見面會影音光碟等。

案經監察院審酌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監察法等相關規定後,考量此展覽活動有助民眾瞭解鹿窟事件之歷史真相、記取歷史教訓、深化人權理念並呈現監察院依憲法維護人權、推動轉型正義之成果,已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提供相關史料供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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