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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3期 107.09.10發行
監察委員促簡政便民 造林獎勵金申辦解套   監察業務處

鄧先生從105年開始向苗栗縣政府某鄉公所承租原住民保留地,持續從事造林工作,因而向該公所申請造林獎勵金,不料卻收到縣政府來函通知,必需繳交前手承租人的租金完納證明書,才同意核發造林獎勵金。由於鄧先生並非之前的土地承租人,實在提不出證明書,非常苦惱。當他獲知監察委員將於107年1月22日前往苗栗縣,進行地方巡察並受理民眾陳情,當天特地前來向監察委員遞交陳情書。

監察院受理此案後,詳細研究案情,迅速函請縣政府依法處理;該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收到監察院去函,檢視相關規定,最後認定鄧先生的情形符合造林獎勵金申請要件,因此,同意核發,並在107年6、7月間,完成撥付作業。

鄧先生在向監察院陳情前,雖然多次和鄉公所及縣政府進行協調,但他的申請案一直未能獲得核准,難免有所怨懟。監察委員親自受理本件陳情案後,監察院即積極促請縣政府秉持依法行政、簡政便民的原則辦理本案,終於獲得解決。從鄧先生的陳情案例,可以看出監察院在保障人民權益上的用心及努力,同時也展現紓解民怨的實質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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