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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3期 107.09.10發行
人事人員誤核薪給 教師遭討百萬薪資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臺東縣政府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小C(化名)在一家公司任職,雖然薪資不錯,但每個月除了父母孝親費、小孩私立幼兒園學費外,房貸、車貸及各種大大小小的開支,隨著不斷上漲的物價,每一分錢都卡的很緊,生活用度也是非常精打細算。小C的案例並不陌生,不論是在公、私部門的上班族,應該都深有感觸。擔任著上有高堂下有妻兒的「夾薪族」,每個月的薪水幾乎是日常生活柴米油鹽的開銷來源,如果此時因人事單位誤核薪資,導致要求繳回過去多年溢領的薪水費用,無異是給當事人一記重大打擊,造成當事人莫大的痛苦。

某位教師在57年就任職於前臺北縣和美國小等多所學校,後來為取得碩士學位,辭職進修,86年經甄試錄取為臺東縣三間國小教師、93年再錄取為臺東縣大武國中教師,原本臺東縣政府所支付的薪水是以碩士學歷起薪並加計職前任教之年資敘薪,但後來因為該府及所屬上開學校的人事人員,未能詳查教育部法令規定及實質正確審查該位教師的送審文件,以致接續發生3次誤核薪級情事,最後向該位教師追討其於上述臺東2校任職期間之溢領薪資,計新臺幣112萬1,393元。

經監察院調查發現,除了臺東縣政府的疏失外,究其源頭,教育部在處理教師人事法令不完備發生之敘薪個案時,針對同一性質事件之行政行為欠缺明確,未有正當理由又為差別待遇,爰糾正教育部、臺東縣政府。以上因教師人事法令欠缺完備,造成教師當事人無比的痛苦,進而損及政府信譽,監察院所提糾正案,將促使政府機關於執行職務時,應正確依照法令辦理,避免類似憾事再次發生,以紓解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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