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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2期 107.08.10發行
遲來20年的正義 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監察業務處

胡先生於87年間因為毒品案件被抓,黃先生與秦先生分別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下同)6萬元及3萬元,擔保胡先生在日後法院開庭時,都會準時到庭接受審問。某次開庭,胡先生沒到,法院以為他逃逸了,立即發布通緝,並沒收了黃先生與秦先生共9萬元的保證金。經過黃先生四處瞭解,發現胡先生根本沒有逃走,人一直都在臺北看守所接受毒品觀察勒戒。於是,黃先生遞書狀向法院說明事實,可是多次抗告,法院竟都表示,胡先生確實在看守所接受毒品觀察勒戒並無逃匿,但是沒入保證金的裁定已經確定了,不能退還。

黃先生認為法院既然已經查清楚胡先生沒有逃走,沒入保證金就是錯誤的,況且胡先生根本就在政府監管當中,政府怎可以如此蠻橫無理,近20年來這件事一直讓他耿耿於懷。近來,黃先生眼見政府積極推動轉型正義,燃起這樁舊案可能獲得平反的希望,便於105年向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歷經2次聲請,沒想到他得到的答復竟都是:「卷宗業已銷毀,本署歉難辦理」,他深感公務人員居然如此刻板,不能變通,憤而轉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在詳細審閱他的陳情資料後,認為法院及法務部的處置確實有再斟酌調查的必要,旋即函請法務部就黃先生的主張詳細查證並說明理由,經最高檢察署重新調查後,也同意黃先生陳情內容確實有證據可以證明,於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從監察院發文到檢察總長擬具非常上訴書送最高法院審理僅短短15天,黃先生20年來的心聲終於獲得回應,相信法院最終會還給黃先生一個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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