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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1期 107.07.10發行
監察院調查「入侵種防治成效」 小花蔓澤蘭危害面積減少86%   監察調查處

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對於外來入侵種之防治效能有待加強,監察委員林雅鋒、劉德勳、方萬富、江綺雯關心國內生態平衡、森林保育,以維護環境人權,乃立案調查,經提出調查報告並持續追蹤改善後,已有改善效果。

這篇調查報告引用「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之「2013永續發展指標系統評量結果報告」指出:「……小花蔓澤蘭原生於中南美洲,具無性及種子繁殖能力……臺灣氣候適合小花蔓澤蘭生長,因該植物種子數量非常多,每平方公尺可產生17萬粒種子……蔓延相當迅速……常造成整片植物遭其完全覆蓋甚至死亡,同時造成其他生物生存環境改變,威脅本土生態及景觀資源……」,提醒農委會積極防治;而調查報告也明確指出許多防治缺失,諸如:「農委會的調查資料,未能確實呈現小花蔓澤蘭在全國實際覆蓋之面積」、「農委會未詳加審核各機關查報之小花蔓澤蘭統計資料」、「小花蔓澤蘭防治作業期間,各機關執行未見一致」等。

這些缺失,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農委會已於107年3月26日將改善情形答復監察院,由復函可知,農委會已辦理收購私有地之小花蔓澤蘭,並自106年9月辦理「外來入侵植物管理及監測資訊系統」,另在每年8月及10月進行拔蔓,統計小花蔓澤蘭面積由91年之56,848公頃,逐年減少至105年之8,122公頃,亦即危害面積減少86%,有助於降低小花蔓澤蘭之危害。

然因小花蔓澤蘭仍有相當數量,農委會於107年預定防治500公頃,收購200噸,監察院將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成效,以維護國內生態平衡,保育森林不受危害,並為國人積極守護環境人權。

監察院調查「動保園長死諫案」 使得犬貓源頭管理較以往進步   監察調查處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園長,疑因「安樂死」、「零撲殺」目標而於105年5月20日留下遺書死諫,消息傳出,引起各界高度重視。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關心生命人權及動物福利,經立案調查後,已使得犬貓源頭管理,較以往進步。

本案調查報告指出:「桃園市政府未重視流浪犬貓的源頭管制與減量,轄內流浪犬數量不減反增……致所內人員執行動物管理、醫療及人道處理等動保業務時疲於奔命,核有未當……」,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由行政院107年2月28日函復公文可知,桃園市政府推動「桃樂動物友善城市專案計畫」,招募1,201名志工,推廣源頭絕育、通報動保案件,且於106年完成5,058隻家犬貓絕育,完成2,231隻無飼主「貓」絕育,完成244隻無飼主「犬」絕育,在偏鄉地區也完成265隻「犬貓三合一」絕育,另編列新臺幣1,000萬元購置2部「行動醫療絕育專車」,增加犬貓絕育機動性。

其次,106年針對「飼主責任」,辦理特定寵物業400人次宣導、各級學校學生1,510人次宣導、偏郊區民眾5,100人次宣導;另106年針對「私自經營寵物繁殖、買賣及寄養業者」稽查83件,對「寵物業者」稽查337件,對「寵物飼主」稽查80件。

再者,本案調查報告也提到:「國內公立動物收容所人員因其執行業務涉及動物生命……面臨生理與心理的雙重負荷,造成人員流動頻繁,致動物福利蒙受不利影響……」,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由行政院107年4月10日函復公文可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已於106年完成「動保專業人資盤點與提昇福利之可行方案研究」,另於107年補助地方政府33名動保檢查員(或獸醫師)及51名動物收容所工作人員,且提出「建立動物保護公務人力心理諮商及協助支持機制計畫」,以紓解第一線動保人員精神壓力。

此外,本案調查報告更強調:「國內公立動物收容所將大量動物送往民間狗場,現行民間狗場多設置於農地,復因各式因素而未能申辦成為動物收容處所……相關法規政策規範與實務現況……對動物福利或環境維護恐生不良影響……」,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內政部於106年11月28日修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將「動物收容處所」修正為「動物保護、收容及照養相關設施」,復於107年3月19日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增訂「動物保護相關設施」使用面積0.5公頃以下,得容許使用「農牧用地」,使用面積0.5公頃以上,則以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辦理使用,以解決土地使用問題。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監督農委會和地方政府,採取各項改善措施,以舒緩動保人員工作壓力、減少犬貓流浪街頭、避免犬貓誤闖國道等,達成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生命人權、維護動物福利之目標。

圖片 關切觀光永續發展 期盼開拓多元市場   交通及採購委員會

為瞭解交通部觀光局(下稱觀光局)觀光產業發展方向、推動觀光作為及因應新南向政策相關配套措施,107年4月27日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召集人蔡培村偕同監察委員等11人,在交通部次長祁文中等人陪同下,實地巡察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轄獅頭山公園、野柳地質公園,瞭解對該等區域之生態旅遊及近年國際旅客消長對觀光產值之影響。

◎永續觀光發展,打造友善旅遊環境
  隨著全球經濟與物質生活改善,越來越多國家選擇以觀光產業來提升經濟動能,惟發展觀光產能過程中,如何兼顧自然環境與在地文化之保存,亦漸為各國政府所關注。
  有鑑於北海岸、觀音山、野柳等3個風景特定區,向來以人文、地質地形、海岸景觀等特殊風貌著稱,深受國內外遊客喜愛,除具備發展潛力,並有國際宣傳效益。是以,此次巡察中,監察委員除對觀光局之景觀維護作為與多元觀光行銷表示肯定外,並提醒觀光局應評估各大旅遊熱點容納量,引入總量管制觀念,以確保風景區旅遊品質,朝永續觀光方向邁進。

◎重視國際行銷,開拓多元市場
  觀光局近年積極推動野柳、和平島等特殊景觀為世界地質公園,除規劃具國際魅力之套裝旅遊線,引進民間資源,提供優質遊憩服務與新風貌外,同時亦辦理「2018野柳石光-夜訪女王」、「日本地質公園特展」、「玩味童趣體驗」及「來弄輦」等活動,希望藉由直接交流、參與體驗的方式,使來訪旅客能夠留下不一樣的旅遊體驗。
  另外,對野柳地質公園之國際觀光客達總量近8成的成績,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召集人蔡培村表示肯定,並期許政府在規劃觀光產業發展策略及新南向政策相關措施與成效時,能有效整合多元產業,以提升觀光產值;監察委員亦就旅宿業與國際觀光客補助措施、國際免簽不對等及開放後可能衍生犯罪增加之負面情形、海岸線旅遊及藍色公路廊道發展、聚落式旅遊及網路行銷的可行性、美食觀光、星級旅館評鑑標準、觀光建設補助之機制與審核標準、觀光發展與空氣污染及部會跨域整合等議題提問及建議,鼓勵觀光局積極爭取更多國家合作,打造更安全、安心、友善的觀光環境。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條文經總統於107年6月13日公布 監察院配合相關配套 以利新法在年底上路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自89年7月12日公布施行以來,迭有檢討聲浪,惟僅於103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第15條。監察院為利衝法之執行機關,歷經4度函促行政院或法務部從速修法、參與法務部修法小組23次會議、行政院3次審查會議及立法院8次會議(含朝野黨團協商),利衝法修正條文終於在107年5月22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6月13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令全法修正公布,修正後的新法,將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

  本次利衝法修正計有8大重點,包括:

  1. 調整公職人員之範圍:將各機關團體中,較具有利益輸送之虞之職務納入利衝法之規範,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適用對象脫鉤。
  2. 調整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範圍:將與公職人員具有財產上及身分上利害關係者納入規範,包括民意代表助理、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等。
  3. 明定非財產上利益之定義:明定勞動派遣、考績、臨時人員進用等,均屬人事措施。
  4. 調整迴避程序:刪除現行公職人員向財產申報受理機關自行迴避報備之規定,改向各機關團體書面通知,再由機關團體定期彙報監察院或法務部指定之機關。
  5. 限制補助及交易行為,但合於例外規定者不在此限:明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但增訂6款例外規定,並要求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身分關係。
  6. 增訂受調查機關團體之配合義務及違反之處罰。
  7. 大幅調降法定罰鍰最低額:由現行法最低額新臺幣100萬元,下修至新臺幣10萬元。
  8. 關係人裁處機關重新調整:所有由監察院管轄之公職人員,其關係人之違法行為均改由監察院裁處。

本次利衝法修正後,受監察院管轄之公職人員將大幅增加25%,且其關係人之違法行為,亦將劃歸監察院裁處,使監察院業務量大幅擴增。監察院將協同法務部從速修訂利衝法施行細則、訂定補助及交易行為一定金額認定基準等法制作業,同時檢討監察院相關行政規則,並規劃辦理新法宣導作業,讓即將在107年年底施行的利衝新法,能夠順利上路執行。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7年6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18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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