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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1期 107.07.10發行
公所內控機制脫序 監察、審計合作 導回正軌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日本作家角田光代的小說「紙之月」,描述主角身為一位銀行行員,為滿足個人慾望,利用銀行稽核機制及內控流程的漏洞,盜用公款,隨著盜用金額不斷累積,主角從原本的小心翼翼到後來的肆無忌憚,貪欲就像黑洞般的無法被填補,直到主角的犯罪行為一一被揭發時,「富有」的真相就如同紙做的月亮,如此不堪一擊。

人心的貪婪,加上機制的鬆散,無疑是助長貪污犯罪的強力催化劑。99年至103年苗栗縣泰安鄉公所(下稱泰安鄉公所)林姓約僱人員(下稱林員),利用該公所採購作業內控機制的疏失,長期以不實收據詐取公款達新臺幣(下同)497萬多元,直到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抽查該公所103年度財務收支時,才發現林員詐領公款,已長達4年的時間,尤其林員承辦的採購辦公用品耗材,實支金額與預算比較結果,其比率自99年度0.77倍,至103年度上升2.58倍,該公所卻未發現異常,渾然不覺。

前述案件經審計部函報監察院,監察院展開調查,發現泰安鄉公所對於物品小額採購、財物管理及預算控制等,其內部控管機制及審核作業程序鬆散,例如:採購業務經辦人員將其私章暨職務印信,交由林員辦理採購業務;原始憑證遭變造或塗改痕跡,卻未詳細審核發現等等,足見泰安鄉公所分層督管及採購作業內控機制幾乎形同虛設,內控機制完全瓦解。監察院針對本案糾正泰安鄉公所,要求該公所檢討改進。

4年多的時間,林員辦理的辦公用品耗材經費不斷攀升,原始憑證也曾遭到變造或塗改,種種跡象應可發現出林員的違失行為,但泰安鄉公所脫序的內控機制,給了林員一次又一次的上下其手的機會,直到苗栗縣審計室查核時,泰安鄉公所才驚覺林員已盜用近500萬元公款,該公所毫無章法的內控機制進而遭揭露,監察院依法對該公所糾正究責。審計制度藉由審核各機關的財務收支,發覺各機關財務上的違失行為,並得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監察院行使監察職權,糾正違失行政機關,要求檢討改進,藉由監察及審計職權相互合作,使藏匿在角落的黑暗及顢頇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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