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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0期 107.06.08發行
監察院保衛人命安全 力促提振狹小巷道火災警報器設置率   監察調查處

狹小巷道路寬不足,加上違規停車,往往使得消防車於緊急情況時,難以進入狹小巷道救災,而拓寬巷道寬度或強力執行違規拖吊,均非短期內得以100%實現,將成為災害防救死角,但如能提高當地「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比率,則民眾自可爭取到第一時間自主滅火或安全逃生之黃金時間。

基此,監察委員章仁香、包宗和、楊美鈴關心民眾生命安全,曾就「中央與地方政府依消防法第6條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效不彰,致影響公共安全案」進行調查,並提出調查意見指明:「……截至105年底狹窄巷道地區警報器之裝設率僅34.21%……致影響住民安全。內政部未就各類區域住宅特性,確實檢討消防救災可及性之不足,並協助必須之消防安全設備,實有怠失……」。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內政部消防署(下稱消防署)結合地方政府改善後,消防署函請地方政府將巷道狹小、消防車通行較難、救災不易之地區,列入「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優先宣導住戶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使得臺北市狹小巷道區域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戶數達1萬9,189戶,安裝率達78.58%;新竹市安裝戶數2,693戶,安裝率達65.8%;苗栗縣安裝戶數3,180戶,安裝率達66%;澎湖縣安裝率則達100%;其餘縣市亦逐步推動設置中。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消防署和地方政府,依據消防法第6條之規定,提振住宅用火災自動警報器之設置比率,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保衛國人免受毒害 監察院力促落實查緝走私毒品   監察調查處

由於曾有不法份子疑似勾結倉儲公司人員,利用進出桃園國際機場停機坪至貨物待驗倉庫間之空檔走私毒品,對社會危害巨大。

監察院為保護國人免受毒害威脅,甚至傾家蕩產,犧牲健康與生命,曾就上開案情進行調查,並持續追蹤改善4年後,已產生部分改善效果,諸如:財政部關務署(下稱關務署)增補臺北關人力,以紓解稽核及查緝人力不足問題;其次,亦實施快遞貨物點貨進倉、拆袋進倉,以防杜矇混走私;另完成評估並實施「臺北關移倉申請作業電子化」、「快遞貨物艙單(含簡易申報)納入預報貨物資訊系統專案建置計畫」,以防杜調包走私及落實稽查;此外,配合修正關稅法及自主管理相關法令,以督促倉儲業者加強內部控管等多項檢討改善措施。

關務署經上開改善措施後,已使得「各年度查獲毒品等七大類管制物品總案件數」,由102年583件,大幅增長至105年之2,229件,增幅近4倍,其中「查獲毒品案件數」,亦自102年之26件,大幅增長至105年之115件,增幅4倍多,顯見臺北關實施相關改善措施後,查緝件數已創近年新高,對保障國人健康與安定社會有所助益。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政府部門,加強查緝走私毒品,維護民眾健康人權,建構無毒害之優質生活環境。

圖片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巡察竹科管理局、新竹生醫園區及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為瞭解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下稱竹科管理局)所轄園區之營運招商現況及台灣光子源之維運及研究成果,於107年4月20日由召集人仉桂美,偕同院長張博雅、監察委員包宗和、蔡培村、田秋堇、張武修、陳小紅、楊芳玲、方萬富、江綺雯、李月德、陳慶財及章仁香等13人,在科技部部長陳良基、政務次長蘇芳慶陪同下,實地巡察竹科管理局、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下稱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座談會中,巡察委員陸續就能源政策對竹科廠商供電之影響;園區之廢棄物處理、人才流失、園區作業基金收支、租金收入、宿舍管理、新創事業入園、開發環評、地震因應、廠房土地出租率;臺大醫院生醫園區分院定位、醫院病患來源、精準醫療及轉譯醫學發展、生醫園區用地不足;以及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國外設施維運、人才培育、設備折舊、經費及用電量等項,提出問題與建議。召集人仉桂美亦對園區內產業的生命週期、園區長遠規劃及新竹生醫園區定位等議題表達關切。

最後,張院長表示,透過此次巡察,對我國生醫產業、科技發展與成就留下深刻印象,建議科技部製作影片於公視上宣傳,讓民眾能多認識科學園區及我國科技發展之成就。陳部長感謝監察委員提供之意見,並說明已針對科學園區未來10年提出規劃藍圖,並將與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合作,讓園區開發能夠做到「環境永續」。未來也會製作相關影片廣泛宣傳,讓國人瞭解我國科技應用之成果。

施用毒品案件遭重複處罰 監察院促提非常上訴終獲最高法院撤銷改判   監察業務處

受刑人黃君因施用毒品,經法院裁定觀察、勒戒,半年後又因施用毒品,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強制戒治。事隔5年後,黃君再度施用毒品,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黃君因受評定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檢察官再向法院聲請強制戒治。但法院審理發現,黃君曾在5年內重複犯下相同案件,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不應再執行觀察、勒戒的保安處分,而是該直接追訴處罰,於是駁回檢察官聲請,並由檢察官另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嗣法院判處黃君有期徒刑6月確定,經減刑後減為有期徒刑3月,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然而黃君已執行完畢的觀察、勒戒處分,難道就這樣一筆勾銷了嗎?該如何提起司法救濟呢?黃君決定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受理黃君的陳情案後,函請司法院說明並釐清爭點,認為法院所為之觀察、勒戒裁定確有違背法令事由,後續另函請法務部說明相關疑義,並敦促地方檢察署向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嗣經最高法院審認該裁定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事由,將該裁定撤銷,改判駁回檢察官之觀察、勒戒聲請,黃君的權益終於獲得救濟。

我國刑事非常救濟制度,是為保障人民之訴訟權益而設,但受限於相關規定及條件,藉此獲得平反者不多。本案經監察院依法促成非常上訴並獲最高法院撤銷改判,乃監察院戮力保障人權的另一實績。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7年5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45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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