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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0期 107.06.08發行
監察院保衛人命安全 力促提振狹小巷道火災警報器設置率   監察調查處

狹小巷道路寬不足,加上違規停車,往往使得消防車於緊急情況時,難以進入狹小巷道救災,而拓寬巷道寬度或強力執行違規拖吊,均非短期內得以100%實現,將成為災害防救死角,但如能提高當地「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比率,則民眾自可爭取到第一時間自主滅火或安全逃生之黃金時間。

基此,監察委員章仁香、包宗和、楊美鈴關心民眾生命安全,曾就「中央與地方政府依消防法第6條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效不彰,致影響公共安全案」進行調查,並提出調查意見指明:「……截至105年底狹窄巷道地區警報器之裝設率僅34.21%……致影響住民安全。內政部未就各類區域住宅特性,確實檢討消防救災可及性之不足,並協助必須之消防安全設備,實有怠失……」。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內政部消防署(下稱消防署)結合地方政府改善後,消防署函請地方政府將巷道狹小、消防車通行較難、救災不易之地區,列入「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優先宣導住戶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使得臺北市狹小巷道區域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戶數達1萬9,189戶,安裝率達78.58%;新竹市安裝戶數2,693戶,安裝率達65.8%;苗栗縣安裝戶數3,180戶,安裝率達66%;澎湖縣安裝率則達100%;其餘縣市亦逐步推動設置中。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消防署和地方政府,依據消防法第6條之規定,提振住宅用火災自動警報器之設置比率,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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