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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9期 107.05.10發行
監察院調查毒蛋案 促使可溯源牧場普及率達95%   監察調查處

106年4月21日發生彰化地區蛋雞場的雞蛋被檢驗出戴奧辛含量超標,引起消費者恐慌,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關心民眾飲食安全,爰立案調查。

調查發現,本事件遭戴奧辛污染所預防性下架的雞蛋數量達9千餘公斤,其中屬鴻彰畜牧場或無法確認來源者而封存之雞蛋達4,276.8公斤(約8.5萬顆),顯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對推動蛋品溯源制度,仍未能確實追查蛋品流向。

案經持續追蹤後,農委會為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能力,透過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全國蛋雞飼養管理之全方位教育訓練,並邀集畜牧及獸醫領域專家學者組成編纂委員會,撰寫蛋雞飼養管理手冊,以助蛋雞農民建立全方位飼養管理觀念,強化源頭管理。

其次,農委會也輔導業者與蛋商取得共識,對未貼標籤貼紙之雞蛋,蛋商不予收蛋,且蛋商也考量食安事件流向管制責任,不願貿然收受未黏貼溯源貼紙蛋雞場之雞蛋,故蛋雞畜牧場均領有溯源貼紙可追溯來源畜牧場,普及率已達95%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農委會要求蛋雞畜牧場黏貼之溯源貼紙,具有相當程度之黏性,不容易隨意撕下,且將貼紙撕除時容易造成破損,另貼紙具有防偽標示,業者無法任意進行仿造。此外,針對溯源系統平臺開發自主檢核功能,強化溯源貼紙之管理,已使重複黏貼、標示不完整及黏貼位置不正確等缺失大幅改善。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政府機關,落實食品安全,維護民眾健康,實現人權保障。

監察院重視人命安全 力促改善救災通訊設備   監察調查處

位於桃園市新屋區之亞洲保齡球館於104年1月20日凌晨2時發生大火,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動員大批人力搶救,卻造成6名消防人員不幸殉職,監察委員高鳳仙、章仁香、江綺雯愛護人民,為保障人命安全,經立案調查後,業已公布調查報告。

觀之監察院所提調查報告列出13點調查意見,其中屬於救災最核心之事項實屬「救災通訊品質」,因此,調查報告指明:湯姓救火指揮官於火災發生當日僅攜帶1支無線電手提台救災,疏於注意大型鐵皮屋對電磁波傳遞之重大阻礙,未使用直通頻道,全程以「中繼頻道」指揮現場救災,且未曾與室內人員進行無線電測試,確認通信是否良好,致其8次呼叫撤出卻無人回應,第三搜救救助分隊自接收靈敏度較高之車裝台聽到之殉職人員喊救命聲,指揮官卻未聽聞,即有違失。另桃園市政府於本次火災後,始於104年4月8日發布新的無線電使用規定,規定各級指揮官攜帶2部無線電手提台,1部以「救災現場直通頻道」指揮現場救災,另1部以「救災中繼頻道」與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訊,實有失當。

上開問題,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桃園市政府於104年8月將所有基地及車裝台汰換為最新機種,並添購手提台;104年12月建置無線電專用錄音系統,並強化站台監控效能;105年8月汰換颱風受損之微波及監視設備;105年12月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核發3筆新頻率;106年3月將中繼轉播站台數量5台提升至8台。此外,106年3月亦提升東眼山主站台不斷電系統電力,由2.5日提升至7.5日。

另為強化救災救護效能,桃園市政府針對消防人員開發建置「行動派遣119」APP,於104年及106年分別辦理功能擴充案,使得第一線出勤人員可透過手持行動裝置第一時間獲得有效正確之救災資訊,除可提供現場人員避開救災危險因子外,更有利指揮官下達正確有效之救災指令。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政府機關,落實災害預防與強化災害搶救效能,維護民眾與消防人員之生命安全,實現保障人權。

圖片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合巡察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為瞭解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船)近年來的營運績效、造修商船、艦艇及發展離岸風電海事工程等業務之執行成果,於107年3月26日由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召集人章仁香、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召集人陳小紅,偕監察委員江明蒼、李月德、瓦歷斯‧貝林、王幼玲、包宗和、張武修、陳慶財、方萬富、楊芳婉、蔡培村及仉桂美等13人,並由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豐盛、台船董事長鄭文隆陪同巡察。

監察委員十分關心台船近年來營運虧損持續擴大等情形,陳慶財委員即指出,公司101年賺新臺幣(下同)6億多,102年至104年每年賺4億多,105年及106年虧損卻高達12億元及58億元,賺錢的時候賺不多但虧錢的時候卻虧很大,其原因為何?此外,監察委員亦十分擔心公司競爭力及效率的問題,指出缺工及缺人才現象不僅於造船業,工程界及其他許多行業亦復如此,建議公司應讓決策者瞭解更多第一線工作發生的問題及困難。

王幼玲委員擔心臺灣發展離岸風電對海洋生態環境將產生衝擊,台船將朝離岸風電海事工程方面開拓商機,未來建議在工程技術上是否能減少噪音、水波震動或以較長期精密之海洋生態影響評估並提出數據,以說服民眾接受。

方萬富委員關心台船開拓離岸風電海事工程商機之具體作為,政府有無相關政策及資源配合,以及公司成立台船學院積極培養海事人才之推動情形;張武修委員關心台船有無開拓豪華郵輪、專業科技船舶及國際小型軍艦市場之商機;包宗和委員詢問有關獵雷艦案,台船是否因與國外協力廠商付款期程未談好,或有其他國際因素致未能得標;仉桂美委員就海洋研究船之規格要求、世界第四大船塢是否增加成本負擔、近幾年國際造船廠倒閉趨勢台船如何克服等議題提出詢問;瓦歷斯・貝林委員也關心台船營運虧損問題,詢問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對台船營運、國內資源整合及國外競爭力方面,有無國家政策導引。

以上問題,經吳豐盛副主任委員、鄭文隆董事長分就職掌詳細說明,並和與會委員充分交換意見,會後將另以書面答復監察院所提出之各項建議意見。

公司搬遷遭國稅局管制購買發票 監察院促請查明解除管制   監察業務處

某公司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營業所在地址,業獲准辦理,不料,國稅局竟又以該公司辦理遷址為由,管制購買統一發票,並於相關管制通報單錯誤登載該公司「遷移地址尚未辦理變更登記」。該公司認為國稅局係刻意刁難,且承辦人員態度欠佳,憤而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接獲陳情案後,即函請財政部積極查明。嗣該部北區國稅局函復說明,該公司申請變更營業地址時,該局中壢稽徵所基於行業特性,認為該公司營業狀況是否正常有待查明,故予以管制購買發票3期。嗣派員至該公司營業地址勘查,其營業情形並無不明,已解除管制。另統一發票管制通報單登載該公司「遷移地址尚未辦理變更登記」係屬誤載,已釐正稅籍資料。

該公司因監察院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查明,終於解除管制,可以正常購買使用發票,且主管機關已將誤載之事項更正,以有效紓解民怨,保障業者合法權益。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7年4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23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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