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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8期 107.04.10發行
監察院督促政府防杜劣質砂石 維護人命安全   監察調查處

由於花東地區之交通建設、教育資源、垃圾清運、東砂北運、中央政策地方執行等,其制度面及執行面均遭遇諸多窘境,影響當地民生經濟與產業發展。監察院為維護花東地區居民權益,前於103年間由第4屆監察委員葉耀鵬、李炳南、劉玉山立案調查,並經第5屆監察委員王美玉、陳小紅接續追蹤後,已逐漸產生改善效果。

舉例而言,砂石品質攸關公共工程品質,也關係一般建築物耐震安全,監察院所提調查報告就明白指出:「……請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相關主管機關共同研議砂石建築骨材之使用資訊公開,建立建築材料履歷制度,除可維護消費者、業者權益及國內建物安全外,亦能使市場上劣質砂石自然淘汰……」,此經監察院督促經濟部改善後,行政院於106年1月16日將經濟部改善情形函復監察院。

觀之行政院重要改善措施包含:經濟部礦務局推動砂石資源資料庫、建置砂石品質分級認定制度、建置砂石供應鏈及產銷存制度;而在106年已蒐集各單位過往所辦理的砂石品質相關文獻共95份,並依河川砂石、陸上砂石及海域砂石分類掃描電子化建檔,彙整出其中的砂石品質調查數據共3,190筆,建置並匯入砂石資源品質資料庫;另已完成頭前溪、中港溪、後龍溪、蘭陽溪、花蓮溪、秀姑巒溪等6條主要河川150處現地調查,及取樣施作河川砂石資源品質相關試驗(含比重、健度、磨損率等粗細骨材品質分析),以作為全國砂石履歷基礎資料;結合TGOS圖資,圖像化顯示各點砂石品質數據,並建置砂石資源品質地圖……等。

透過上開改善措施,有助於淘汰低劣砂石,增進公共工程品質,提高建築物耐震能力。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政府防杜劣質砂石,維護全民公共安全,保障人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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