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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4期 106.02.10發行
監察院促環保機關跨縣市解決垃圾危機 提振生活品質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夏天正是小琉球旅遊的超級旺季,去年湧入的遊客量是島上人口的上百倍之多,遊客、島上物資都要靠船運,垃圾也是。今年初夏,上千噸垃圾堆滿小琉球焚化廠前垃圾集中場,居民、觀光客經過都不時聞到空氣飄散一股臭味,小琉球成了垃圾島。」(引自104年8月19日聯合報)

監察院早於90年代起,即曾多次調查「國內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等相關案件,發現國內「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自90年代推動迄今,已逾10多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卻迄未健全統一調度分配、風險預測及應變管理機制;屏東(琉球)、南投、臺中、彰化、雲林、新竹等縣市轄區自104年初起,卻因「大型活動與大量觀光人潮」、「焚化廠歲修、運轉效率、屆齡問題」、「契約屆期」、「地方政黨輪替」……等大部分可預測因素或風險,造成區域合作機制失靈,垃圾無法正常處理而發生嚴重久置,致生民怨窘境。

監察院傾聽人民的聲音,為促使垃圾妥善處理,以維護民眾生活品質並減輕對環境的迫害,經另案調查發現,104年相繼發生垃圾嚴重久置而無處可去之縣市,全國及該等縣市垃圾妥善處理率竟仍大部分皆呈現100%,明顯與事實未盡相符,不無美化數據,形成垃圾已被妥善處理的假象;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轄內焚化廠經環保署查獲未待轄內及跨區調度之家戶垃圾處理完竣後,即超收處理事業廢棄物,背離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書件所載內容外,又將所收受之南投縣垃圾量由約定每日150公噸調降至60公噸,已違背雙方簽訂之行政契約及區域合作政策。

監察院旋即於105年2月糾正環保署、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促使中央及各地方環保主管機關研謀解決良策,以遏阻任何可能發生之垃圾處理危機。

垃圾在焚化或掩埋過程須格外慎重,稍一不慎,極可能影響土壤、地下水甚或海洋而有污染生態、環境之虞,更危害你我的健康。國內24座營運中焚化廠之平均廠齡已逾15年,其中13座更已逾或將屆原規劃之20年服務年限,除政府應未雨綢繆,妥為規劃未來垃圾處理方式外,更重要的是你我一起來落實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每個人承擔一點點的麻煩,讓我們生活的地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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