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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3期 106.01.10發行
監察院捍衛勞動人權 杜絕不合理工作要求   ●監察調查處

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2016年發布《2016年世界就業與社會展望:改變就業以終結貧困》(World Employment and Social Outlook 2016: Transforming jobs to end poverty)報告略謂,在國際勞工標準和社會最低保護限度的精神下,勞工應該有權利拒絕不合理的工作要求。

然而,監察院調查發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發生不合理的工作要求,諸如未詳實記載員工之出勤時間,亦未核實給付逾時工資等情,郵務從業人員之合法勞動權益屢遭侵害;又該公司招標辦理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工作,經勞動部實施勞動檢查發現「以承攬之名,行僱傭之實」,規避勞動基準法,惡化基層勞動者之工作條件,且相關承攬契約所定承攬人郵件損害賠償責任條款,超逾郵政法規定之郵件補償範疇,亦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6條所揭公平合理原則,均核有違失,經於104年12月8日依法提案糾正。

復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列管後,勞動部已於105年2月4日函頒「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以促使各機關運用勞務承攬時,應比照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且各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訪視及強化履約管理等內部控制作業,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功臣,更是社會進步的基礎與動力,政府當應建構符合我國憲法及聯合國人權公約的公平勞動體制,得以讓勞工朋友安心為臺灣經濟的永續發展付出貢獻與辛勞。尤其,當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105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從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平均經常性薪資僅為新臺幣2萬2,023元之際,監察院將致力監督政府機關落實保障勞動人權,持續提高勞工朋友的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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