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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3期 106.01.10發行
監察院整飭司法官箴 促落實「人民的司法」 提升民眾對司法之信賴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日劇「HERO」講述熱血檢察官久利生公平辦案經過,其中,女主播遇襲事件,某少年遭刑警誣陷傷害罪,因不堪社會輿論抨擊而選擇自殺,未及為少年平反的久利生公平悲憤的說:「我們這樣的工作,想要人命的話是很簡單的事,你們警察,還有我們檢察官,傳播媒體都是,就算是這樣一點點的私心,只要稍微一點點大意,是可以很簡單的殺了一個人的。」司法人員代表國家負責偵查、起訴犯罪及審理裁判,他們背負著社會期待與壓力,終日案牘勞形,只為洞悉真相,守護被害人權益;然如若心中的天秤傾斜,亦將對人民造成莫大傷害。

顏漢文(下稱顏員)於擔任臺灣高雄、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期間,為奪取金山寺之經營權,涉犯共同殺人未遂、業務登載不實、窺視竊錄、竊盜、非法持有改造槍枝及子彈等罪;又利用檢察官身分,違法查閱當事人個人資料;對非其承辦之車禍事故等案違法關說;入股補習班獲取不當利益;甚至出入有女陪侍之酒店,及發生婚外情等,嚴重影響檢察官聲譽,並重挫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監察院調查發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早在88年間即列有顏員之妨礙興利人員評估報告內容,歷年來均對顏員予以列管,但僅少數簽分刑事案件偵辦,卻查無犯罪實證即簽結,對於大部分蒐得的政風情資未能積極持續追查,且顏員自79年起至100年止之22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高達13次,對其違失及犯罪行為均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對所轄分局警務人員未善盡督導之責,依法落實請託關說事件之簽報及登錄機制。

檢察官受國家之付託,為法治國之守護者及公益代表人,本應致力於人權保障及公平正義的實現,監察院為端正司法風紀,保障人民權益,除於105年1月依法彈劾顏員,移送司法院審理外,隨即於同年2月糾正高雄地檢署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蔡總統曾針對司法改革政策發表談話:「『人民的司法』,它必須能夠保障人權,維護人民利益;它必須擴大人民對司法的參與,不再高高在上;它必須專業、透明,讓人民覺得可以信賴。」監察院將持續督促法務部加強查察所屬風紀,並與司法機關共同努力,讓司法立基於民,成為人權保障的利器。

監察院杜絕舞弊 確保政府徵才公平性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行卷」是唐代考生於參加考試前,將平日創作的詩文製成卷軸呈送朝中權貴,請求他們代自己向主考官推薦的一種求取功名的方式,「詩中有畫,畫中有詩」的王維即是透過「行卷」的方式取得功名。隨著時代變遷,政府徵才方式更形多元,民眾可藉由國家考試或機關公開甄審等方式投身公門。為確保考生站在平等的基礎上展現實力,任何形式的徵才,均應致力杜絕舞弊,以利國家延攬人才。

監察院調查發現,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副處長督固‧撒耘於代理該處處長期間,對於由該府辦理之原住民生活輔導員公開甄審,竟徇情枉法,使未於報名期限內報名之林姓考生應考,於得知其考試成績未能排入錄取名次後,又私下攜帶公文測驗空白試卷至林姓考生家,讓其重新作答,並竄改該次應試人員之筆、面試成績,企圖使林姓考生得獲錄取,嗣因承辦同仁告知已將成績統計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承辦人員,始作罷而未予得逞,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督固‧撒耘於監察院調查時辯稱:生活輔導員須負責協助公所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及與原民會、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之協調工作;文書作業並非生活輔導員最重要的工作,與各級單位、各級長官、原住民族部落各級領袖幹部、需要協助輔導之原住民族家庭與個人等維繫暢通和諧的人際關係,並滿足所需之基層服務,才是核心工作;雖然基本知識很重要,但具有照顧眾人的熱心與耐心、謙虛和善的個性、良好的抗壓力,才是勝任此項工作之關鍵能力;因林姓考生前於公所任職已10餘年,對於相關工作環境均能熟悉,不需要適應期及磨合期等。

案經監察院調查,「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約僱人員之僱用,以採公開甄審為原則,必要時得委託就業輔導機構代為甄審。其規範意旨主要係提高約僱人員水準,使優秀人員能在公平競爭原則下為政府機關服務,並減少各機關人情上之干擾。本案既採公開甄審方式辦理,即應於公平的競爭機制下,依循考試評分規則,遴選出最優的應徵者。而督固‧撒耘甚至辯稱林姓考生較原本成績排序第1名之陳姓考生更適合此項職務等,不僅純屬其個人主觀臆測之論,亦為事後卸責之詞。監察院於105年2月予以彈劾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經該會議決:「督固‧撒耘休職,期間壹年」。

政府徵才之所以採國家考試或機關公開甄審的方式,就是為了確保替國家效力的皆是優秀與適合的人才,如此方能有效地推動並執行國家政策。督固‧撒耘身為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代理處長,乃單位之主管,原應端正行止,以為部屬之表率,詎其為報答前任長官提拔,竟罔顧程序正義,徇情枉法的行徑,已嚴重破壞了公開甄審的公平性。監察院對於有違法失職情事的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得依法提出彈劾案,促使公務人員有為有守,亦將持續監督政府機關是否公平辦理考試與甄審相關事宜,以杜絕舞弊。

監察院維護廉能政治 根絕不當利益輸送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為了使公職人員能廉潔自持,加強人民對政府施政的信心,世界各國對於利益衝突迴避,雖然鮮少以專法規範,卻多設有利益衝突迴避制度以防範不當利益輸送。制定陽光法案,推動廉能政治,為政府施政的重點。我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於89年7月12日公布施行,其目的即在於促進政府廉能政治、端正政風,並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規範,以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根絕不當利益輸送情事發生。

監察院接獲檢舉有關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違法接受臺中市議會前議員楊永昌為其子媳關說請託情事,於是在103年11月詢問相關人員後立案進行調查。監察院調查發現,楊永昌的子媳原受僱於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所屬豐原地政事務所擔任測量助理,楊永昌卻以方便上下班通勤及節省交通費為由,請託該局副局長向局長進行關說,希望將其子媳自該局所屬豐原地政事務所,轉僱至該局所屬大甲地政事務所任職。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明知議員請託事項,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卻仍然接受請託及關說,核准轉僱事宜,且未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知會政風機構及進行有關登錄,嚴重敗壞政府廉能風氣,同時也助長不當利益輸送。

監察院於103年12月針對楊永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請託關說行為,裁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並於105年3月糾正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促其確實檢討改善。

政府施政應公開透明,由全民監督並參與,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其中亦包括了政府各機關的人事招募進用。除了政府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的法定職務公務人員,應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的法定任用程序外,其餘人員的進用,也應遵循政府人事制度公開、公正及公平原則。由於政府機關進用人員待遇是來自政府部門的法定預算,採用公開方式辦理甄審作業,才能讓符合資格民眾有公開、公平的參與機會,也能避免不必要的人事請託及關說,並促使政府資源能夠有效運用,提升人員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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