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93期 106.01.10發行
監察院杜絕舞弊 確保政府徵才公平性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行卷」是唐代考生於參加考試前,將平日創作的詩文製成卷軸呈送朝中權貴,請求他們代自己向主考官推薦的一種求取功名的方式,「詩中有畫,畫中有詩」的王維即是透過「行卷」的方式取得功名。隨著時代變遷,政府徵才方式更形多元,民眾可藉由國家考試或機關公開甄審等方式投身公門。為確保考生站在平等的基礎上展現實力,任何形式的徵才,均應致力杜絕舞弊,以利國家延攬人才。

監察院調查發現,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副處長督固‧撒耘於代理該處處長期間,對於由該府辦理之原住民生活輔導員公開甄審,竟徇情枉法,使未於報名期限內報名之林姓考生應考,於得知其考試成績未能排入錄取名次後,又私下攜帶公文測驗空白試卷至林姓考生家,讓其重新作答,並竄改該次應試人員之筆、面試成績,企圖使林姓考生得獲錄取,嗣因承辦同仁告知已將成績統計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承辦人員,始作罷而未予得逞,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督固‧撒耘於監察院調查時辯稱:生活輔導員須負責協助公所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及與原民會、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之協調工作;文書作業並非生活輔導員最重要的工作,與各級單位、各級長官、原住民族部落各級領袖幹部、需要協助輔導之原住民族家庭與個人等維繫暢通和諧的人際關係,並滿足所需之基層服務,才是核心工作;雖然基本知識很重要,但具有照顧眾人的熱心與耐心、謙虛和善的個性、良好的抗壓力,才是勝任此項工作之關鍵能力;因林姓考生前於公所任職已10餘年,對於相關工作環境均能熟悉,不需要適應期及磨合期等。

案經監察院調查,「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約僱人員之僱用,以採公開甄審為原則,必要時得委託就業輔導機構代為甄審。其規範意旨主要係提高約僱人員水準,使優秀人員能在公平競爭原則下為政府機關服務,並減少各機關人情上之干擾。本案既採公開甄審方式辦理,即應於公平的競爭機制下,依循考試評分規則,遴選出最優的應徵者。而督固‧撒耘甚至辯稱林姓考生較原本成績排序第1名之陳姓考生更適合此項職務等,不僅純屬其個人主觀臆測之論,亦為事後卸責之詞。監察院於105年2月予以彈劾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經該會議決:「督固‧撒耘休職,期間壹年」。

政府徵才之所以採國家考試或機關公開甄審的方式,就是為了確保替國家效力的皆是優秀與適合的人才,如此方能有效地推動並執行國家政策。督固‧撒耘身為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代理處長,乃單位之主管,原應端正行止,以為部屬之表率,詎其為報答前任長官提拔,竟罔顧程序正義,徇情枉法的行徑,已嚴重破壞了公開甄審的公平性。監察院對於有違法失職情事的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得依法提出彈劾案,促使公務人員有為有守,亦將持續監督政府機關是否公平辦理考試與甄審相關事宜,以杜絕舞弊。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