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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1期 105.11.10發行
監察院啟動105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核計畫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105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已於105年1月16日舉行投票,計有338位擬參選人向監察院申請並獲許可於金融機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公開收受政治獻金。上開擬參選人無論有無實際參與選舉,均已依法定期限,向監察院完成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申報;監察院分別於105年5月27日及7月18日,將上開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結算表公告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按政治獻金法(下稱本法)第22條規定,監察院對於政治獻金之收支情形,得要求檢送收支憑證或證明文件,派員或聘請專業人員查核之;必要時,並得向相關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查詢、請其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受查核、查詢、應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同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依本法所處之行政罰於確定後,應由監察院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依本法規定,監察院業對於上開擬參選人申報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擬訂相關查核計畫,經105年10月19日監察院廉政委員會第5屆第26次會議決議通過在案;至相關各案查核發現違反本法規定裁罰確定案件,將依本法公告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公告專區/最新動態,供外界瀏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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