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敦促依法裁處建商違建等情事 民眾權益獲得救濟 ●監察業務處
張先生為了使家人有個良好的居住空間,投注畢生積蓄,購置一間新成屋。交屋後竟發現,建商違法二度施工、變更設計、搭蓋違建及更改逃生門開啟方向等,經多次向市府檢舉,卻未獲積極處理。張先生失望極了,於是轉向監察院陳情反映。
監察院接獲陳情案後,即函請市府積極查明實情。嗣市府函復說明,就該建物涉及擅自更改逃生門開啟方向部分,市府已裁罰建商,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未改善將依法連續加重處罰;另就違法二度施工部分,市府也已限期建商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如未依規定改善或補辦手續,即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張先生檢舉違建案,因監察院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查明,終於獲得妥適處理。監察院適時發揮監察職權效能,有效紓解民怨,保障民眾居家安全及購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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