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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0期 105.10.07發行
監察院調查廚餘回收成效 促使廚餘堆肥處理量提升9%   ●監察調查處

國內廚餘經過妥適回收後,除深具再利用價值之外,更可大幅降低垃圾清理成本,減少焚化廠處理負擔而延長其壽命,因此廚餘有效回收再利用,有其必要性。

然而,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未善盡督導職責,致國內部分鄉鎮迄未確實回收家戶廚餘,甚至回收方式、設備、頻率、路線及地點亦未便民,肇使國內廚餘回收工作自90年推動迄今,廚餘占垃圾量之比率不減反增,回收率更呈現下降趨勢,且經該署補助設置之廚餘堆肥廠處理效能不如預期。

經過監察院糾正環保署並持續追蹤後,環保署已加強追蹤及督導複查,除促使屏東縣車城鄉、滿州鄉及獅子鄉、臺東縣延平鄉、東河鄉及蘭嶼鄉、花蓮縣卓溪鄉等鄉鎮,大幅提升廚餘回收率外,也使得全國各地廚餘堆肥廠實際總運作量已由103年日設計處理總量之71%,提升至104年之80%,也就是說,短短1年,提升9%。此外,環保署已將環境管理列入廚餘堆肥廠查核事項,累計104年已實地督導55場次,函促改善35次。

保護環境、珍愛資源,人人有責,監察院當持續追蹤行政機關確實提升廚餘回收量,使臺灣成為國際環保模範生,贏得國際尊敬,建構臺灣成為美麗觀光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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